索引号 | 002482154/2023-01459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司法厅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日期 | 2023-12-22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关于建立调解组织名册管理制度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2023-12-22 15:10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对《关于建立调解组织名册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调解组织名册是切实履行司法行政机关指导调解工作职责,加强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管理,促进各类调解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发挥各类调解资源的集成效应,着力深化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体系建设的有力抓手。为进一步建立统一规范的调解组织名册管理制度,省司法厅制定了《通知》。
二、主要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 推进诉源治理的意见》(司发〔2023〕1号)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制定。
三、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调解组织名册管理制度基本概念。调解组织名册管理制度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为加强调解工作指导管理,对本辖区调解组织及其调解员发生设立、变更和注销等情形时,将相关信息按规定程序进行登记和退出,并向人民法院通报和向社会公告的制度。
二是规范调解组织名册申报登记、变更、注销机制。调解组织名册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坚持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指导,充分发挥行政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调解组织设立机构的主体责任,确保名册登记、变更申报及时有序。同时,健全登记机关依申请和主动相结合的注销制度,确保入册调解组织的质量和工作成效。
三是加强调解组织名册数字化动态管理。申报名册登记、变更、注销通过“浙里调解”数字化应用办理,加强“浙里调解”数字化应用数据归集和维护管理,及时归集更新调解组织、人员信息和纠纷案件,推进解决各类调解数据归集难和纠纷类别模糊等问题,努力实现调解组织、人员信息和调解案件信息100%归集、及时更新。
四、适用对象
依法依规设立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专业调解、商事调解等调解组织及其派出(分支)机构的名册编制、公告和管理工作,适用本《通知》。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浙江省司法厅。
联系电话:0571-87056493。
信息来源: 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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