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154/2023-01451 发布机构 浙江省司法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3-11-29
解读文件 政策原文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扩大委托实施律师行政许可事项、审批职能范围的通知》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2023-11-29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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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对《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扩大委托实施律师行政许可事项、审批职能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意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为持续推进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切实优化律师行业服务管理领域的营商环境,增强基层律师管理职能,激发律师行业活力,省司法厅制订了《通知》。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等。

三、主要内容

(一)公布扩大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律师事务所(分所)行政许可,专(兼)职律师行政许可,公职、公司律师审批事项等事项委托设区的市司法行政部门实施。

(二)公布继续由省厅实施的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我省律师事务所到省外设立分所需要的相关材料,港澳台居民申请律师执业、变更执业机构、注销执业证书,我省律师事务所派驻、撤回派驻在省外分所执业律师,以及省外律师事务所派驻、撤回派驻在我省分所执业律师所需要的相关材料,跨省域调取律师资格、执业档案,公司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确认,继续由省厅实施。

(三)明确实施时间。2024年1月1日起实施。之前已经提出申请尚未完成办理的,由省厅继续办理。

(四)提出工作要求。主要从做好事项承接、加强指导监督、落实监管责任等方面明确相应工作要求:

一是要求各市司法局明确工作职责,优化工作流程,强化工作保障,认真做好委托实施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确保质量和效率;要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推进简政放权,参照《通知》将本机关承担的律师事务所、律师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初审职权,委托县(市、区)司法局行使,并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二是省厅要优化完善“律师在线”行政许可、审批操作流程;明确委托实施工作要求和标准,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协调解决委托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适时评估委托实施的效果;通过线上随机抽查和定向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委托实施工作的监督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许可、审批的,及时督促纠正;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将对委托的事项进行调整。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浙江省司法厅。

联系电话:0571-8705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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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

相关链接: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扩大委托实施律师行政许可事项、审批职能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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