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自立: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 发布日期: 2020-12-30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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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自立,男,宁波人,1964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汉族,一级律师,现任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兼任宁波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宁波市律师协会江北分会会长等职务。曾获“宁波市公安系统优秀人民警察”“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

  作为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徐自立始终兢兢业业,坚持探索事务所管理新模式,将实习律师、律师助理等统一纳入事务所管理,为青年律师提供较高薪资待遇和较好学习平台。在他的带领下,合创律师事务所从最初只有6、7人,年创收不足百万元的小所,发展为如今100多人,年创收几千万,江北区规模最大的律师事务所,连续多年被评为“宁波市著名律师事务所”。

  从业以来,他办理了五百余起刑事案件,曾多次担任在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的辩护人,他凭借过硬的专业能力,在重大案件中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此外,徐自立还热心公益事业,在他的带领下,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与宁波市江北区残联合作密切,数年如一日地为残疾人朋友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在2017年“11.26江北庄桥爆炸事件”发生时,以徐自立为首的律师团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为受害者及家属提供免费法律服务,保护受害者权益。


信息来源: 浙江法治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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