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154/2025-01441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司法厅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日期 | 2025-06-26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专项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2025-06-26 11:45
一、依据和目的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制定机关根据上级机关的要求或者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对其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或者即时清理”的规定及有关专项清理工作的要求,我厅对2025年3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印发了《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浙司〔2025〕91号),公布了专项清理结果。
二、主要内容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浙司〔2025〕91号)根据专项清理要求对纳入专项清理范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清理,拟修订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26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三、施行日期
为确保尽快实现专项清理工作目的,不设置30日的宽限期,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适用范围
在浙江省范围内适用。
五、解读机关
浙江省司法厅。
联系方式:省司法厅法治督察处(法规处)
电话:0571-87054373
信息来源: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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