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证员刘玲霞变更执业机构的公告
根据《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规定,经甘肃省司法厅和浙江省司法厅核准,甘肃省兰州恒信公证处公证员刘玲霞执业机构已于2024年4月11日变更为浙江省舟山市阳光公证处。
特此公告。
浙江省司法厅
2024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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