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墅区司法局“一办法一标准”优化决策后评估制度供给

  • 发布日期: 2024-04-01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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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区司法局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办法》《通用评估指标体系》,通过“一办法一标准”优化决策后评估制度供给。一是“实”字引领,调查研究破难题。积极探索后评估工作路径,对加装电梯、“阳光老人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6个重大行政决策、100余个文件开展后评估。2023年以来,开展集中调研7次,召集市发改委等3个市级部门、6个区县、3个区级部门及专业律师,整理意见建议40余条,为“一办法一标准”的制定夯实理论和实操基础。二是“破”字当头,建章立制固办法。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办法(试行)》,《办法》共五章三十一条,以增强评估范围、评估方法、评估程序的可操作性为着力点,凸显“评估的实施”和“评估结果及其运用”综合效应,明确评估报告的组成、评估报告的验收和审查、绩效考核等问题。三是“新”字为要,细化指标添动力。为增强评估办法的指导性和操作性,同步制定《通用评估指标体系》《不同类型决策可参考的定量评估指标》,共涉及15项一级指标、37项二级指标和99项三级指标。同时建立《决策类型与后评估侧重点对应表》,以服务给付类、行政管理类、规划类、建设项目四类决策为重点,分类分析,实现后评估工作不缺位。

信息来源: 拱墅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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