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三有”推进法治乡镇建设

  • 发布日期: 2024-02-04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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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聚焦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矛盾纠纷依法化解等基层法治建设重点,从统筹协调、制度规范、考核激励等方面推动基层依法治理制度体系、抓手举措不断健全完善。2022年以来,乡镇一级行政争议发案量下降15.56%、败诉案件在总败诉案件中占比下降46%、信访案件数下降55.93%。一是统筹协调有机构。在全省率先完成全市域依法治镇(街、乡)委员会组建并挂牌实体化运行,乡镇党委书记任主任,发文明确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要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所,由司法所法治协调岗具体牵头依法治镇办日常事务。统筹乡镇干部和购买社会服务人员充实人员力量。如江山于2022年统筹乡镇编制招录19名法审员,实现每乡镇1名专业法审员全覆盖。二是工作推进有机制。建立年度计划、月度例会、紧急会议等制度,分类有序推进。年初召开依法治镇(街、乡)委员会会议,研究部署全年法治建设任务。组织司法所长、法庭庭长、派出所长等召开月度例会,定期研判案件、审查项目、化解矛盾。如常山县辉埠镇已通过例会研究解决涉法问题17个。遇突发性问题及时报告依法治镇(乡、街)办,随时召开紧急会议,及时分析处置。如衢江廿里镇针对化工和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估进行紧急会商研判,及时化解涉稳风险隐患。三是督促落实有抓手。制定《乡镇街道法治建设考评办法》,细化“履行法治建设主体责任”等15类50项指标,分数折算入县市区党委对乡镇年度综合考评成绩,占比20%。结合示范乡镇、示范案例评选,两年来已培育省级优秀县乡法治政府最佳实践项目5个。高效落实干部述法、学法、旁听庭审制度,全面开展4+X合法性审查工作,有效增强乡镇干部法治意识和能力。柯城区航埠镇指导村级强化程序意识,行政争议败诉率实现从2021年的77.8%到2022年、2023年零败诉。

信息来源: 衢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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