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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公开日期 | 2024- 12- 11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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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513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日期: 2024- 12- 11 12: 57
华之芬、刘燕委员:
您们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出的第513号提案《关于有效发挥公职律师作用助推法治政府建设的建议》已收悉。感谢对公职律师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您们围绕公职律师职能作用发挥,全面分析了公职律师队伍现状,深入剖析了公职律师工作存在的“重视程度不够、履职意愿不强、履职能力有限”等问题,并提出针对性建议,对推进我省公职律师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展现了政协委员认真履职、建言献策的硬核担当。作为提案主办单位,省司法厅高度重视该提案办理工作,与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等单位做了沟通研究。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省公职律师工作情况
实行公职律师制度,是党中央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大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对于提升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省司法厅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公职律师工作,持续促进公职律师规范高效履职,发挥公职律师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为党政机关依法决策、依法办事提供法治保障。
(一)公职律师队伍情况。截至目前,我省公职律师共有10475名,较2023年底增加364名,增长3.6%。目前,公职律师人数占到全省律师总数的24.48%,已成为我省律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省共有3531家党政机关设立公职律师,其中乡镇(街道)241家,共有260名公职律师;县级2504家,共有7385名;市级589家,共有2143名;省级116家,共有625名。由此可见,县、市级党政机关公职律师人数已占到总数的90.96%,县市两级为公职律师最为集中的地区,具有巨大的潜力发挥空间。
(二)争取出台政策支持。近年来,我省各地司法行政机关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陆续出台支持公职律师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文件,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和作用发挥提供了有力保障。今年5月7日,省司法厅制定出台《关于推进律师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围绕实施高素质律师队伍“人才工程”,提出了“完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发挥作用机制”的举措要求,并将公职律师质效提升作为重点项目由兰溪、新昌、鄞州等3个地区开展揭榜挂帅项目试点,探索形成创新做法和经验。2022年10月,温州市平阳县出台《推进公职律师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取得公职律师的一次性奖励补助和考核评优支持。湖州市南浔区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南浔区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提出了健全公职律师申请、执业、培训和考核等制度,鼓励干部职工考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申请工作证,给予一次性奖励。金华市金东区出台了《金东区培育扶持公职律师政策的意见》,提出为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提供便利条件、报销考试报名相关费用、发放奖励补助等扶持政策。
(三)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升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执法水平为主线,明确公职律师权利义务、完善考核评价和监督管理机制等,促进公职律师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省委组织部持续健全表彰奖励机制,对勤勉尽责、表现优异、贡献突出的法治工作者给予激励,2019年以来省委四次评选“担当作为好干部”,45名从事法治工作的干部入选,有效激发公职律师从事法治工作的履职意愿。省司法厅(依法治省办)将公职律师队伍建设纳入全省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核,对“建立并落实公职律师工作机制和配套制度”设置考核评分,以考核指挥棒督促公职律师规范推进工作。同时,指导各地各部门探索建立公职律师调配使用机制,进一步盘活法律人才资源。2022年8月,衢州市柯城区、江山市等县(市、区)专门出台公职律师考核办法,采取百分制考核方式,对其履行“本单位法律事务情况”和“受指派法律事务”按比例进行赋分并对结果予以运用。省财政厅建立全省财政系统纵向调配机制,形成跨层级、跨区域等多种联动调配形式,上下协同着力防范财政法律风险。2023年7月,金华市兰溪市正式成立“市公职律师中心”,以“依法治市办牵头组织、公职律师自我管理、律协专业支撑”为管理架构,突破“散沙式”工作模式,对公职律师进行统筹调配,为全市重大决策、重点项目等提供体制内专业法律支撑。2024年5月,宁波市鄞州区出台《鄞州区公职律师统筹参与政府法律事务实施办法(试行)》,建立区级公职律师人才库,综合运用“结对共享”、“点单指派”等方式,开展公职律师统筹使用工作。
(四)推动职能作用发挥。积极拓展公职律师参与法律事务的广度和深度,发挥公职律师熟悉本单位业务及相关法律知识的双重优势,为法治工作贡献更多智慧和力量。2023年以来,全省公职律师共办理各类法律事务48.63万件,同比增长6.7%。其中,为本单位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2.74万次,参与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1.36万余件,参与信访接待、矛盾调处、突发事件处置、政府信息公开等7.29万件,参与起草、修改、审核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合同3.64万件,参与行政处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21.96万件,协助开展普法宣传教育2.68万次,办理民事诉讼和调解等1.08万件,所在单位委托或指派其他事务4.12万件。同时,各地在保障公职律师权利义务的基础上,创新管理模式和作用发挥机制,更大发挥公职律师的专业优势。2023年6月,绍兴市新昌县设立公职律师服务中心,组建了行政执法、社会治理和营商环境等3个服务团,开展合法性审查、参与行政争议化解以及融入涉企法治服务等,创建“合法性审查中心”(法治体检中心),成立“执业律师+公职律师”多跨领域合法性审查专家库,全面加强乡镇(街道)重大疑难复杂事项协审与重点产业合规工作业务指导工作。
(五)增进行业互动交流。省委组织部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和重要教学内容,在省委党校进修班、中青班等主题班次普遍开设《习近平法治思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认识和解决的若干重大问题》《依法行政与行政风险防范》等课程,引导强化法治思维。省司法厅聚焦公职律师的实务经验与法治能力提升,指导律师协会利用好公职(公司)律师专门委员会平台作用,除了常态化开展公职律师岗前培训外,积极邀请公职律师广泛参与实务沙龙、专题讲座、业务培训等活动。结合公职律师“离得近、保密严”,专职律师“经验足、技巧多”的不同特点,加强双方沟通交流和协同联动,共同研究重大法治课题、共同参与办理疑难案件等,以“共学共享”促进“共识共进”。2023年12月,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印发了《杭州市法律援助公职律师辅办机制实施意见》,动员组织46名公职律师加入市法律援助公职律师辅办志愿库,通过“专职律师+公职律师辅办”联合办案方式,不仅提升了公职律师的法律实践业务能力,还为专职律师弥补了熟悉业务的独特优势,促进了双方互学互鉴。2023年6月,宁波市司法局联合市律师协会开展公职律师与专职律师、律师事务所结对,66名公职律师与40名专职律师、27家律所现场签订结对协议、建立结对关系,为公职律师与专职律师搭建沟通交流平台,不断提升公职律师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
(六)积极做好经费保障。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已将公职律师经费纳入所在单位的部门预算。但考虑到缴纳律师协会会费是公职律师作为个人会员的义务,应由个人承担,如由财政负担公职律师个人会费,一方面缺乏政策依据,另一方面会引起其他行业个人会费负担政策的不平衡,影响社会行业管理协调发展。
二、建议落实及下步工作思路
正如您们所言,我省公职律师制度日益健全、队伍逐步扩大、在服务中心大局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依然存在“重视程度不够、履职意愿不强、履职能力有限”等问题,影响公职律师工作成效。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们的意见建议,重点围绕以下三方面深化推进公职律师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公职律师工作机制。强化考核责任,继续将公职律师工作纳入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督促各地持续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和人员力量配备;深化队伍建设,统筹用好考录招聘、交流调任、遴选等手段,积极引进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符合公职律师条件的人才进入体制。持续鼓励在职工作人员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创造便利条件,或招录更多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在职人员,不断充实公职律师队伍力量;创新管理模式,在总结省财政部门、兰溪市等单位和地区的统筹调配使用做法,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健全完善统筹调配机制,盘活公职律师资源,搭建更多平台。二是进一步加强公职律师培训交流。指导律师协会优化公职律师岗前培训课程,将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结合,集中讲座、模拟法庭、案件办理等相融合;增进律师行业交流互动,加强公职律师与专职律师、公司律师、司法工作人员等横向交流,鼓励省级部门加强本条线本系统的公职律师、执法人员的纵向沟通联动,推动法治能力共同提升。三是进一步提升公职律师履职意愿。加强激励关爱,对开展重大创新、取得重大突破、作出重大贡献的公职律师进行及时奖励,对实绩突出、贡献较大的,在推荐省“担当作为好干部”、“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等时统筹考虑。积极拓展履职途径。鼓励各地各部门摸排法律事务需求与公职律师专业方向,形成供需衔接清单,缓解法律服务供需结构性矛盾,如行政执法部门可统筹公职律师建立行政争议化解、复议诉讼等方面的团队,法规法制部门可统筹建立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等方面的团队,涉企服务部门可统筹建立法律咨询、法治体检等涉企增值化法治服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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