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长三角区域行政规范性文件协作交流会在浙江温州召开

  • 发布日期: 2024- 10- 18 17: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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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2024年度长三角区域行政规范性文件协作交流会在浙江温州召开。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陈惠普,江苏省司法厅副厅长韩震龙,浙江省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一级巡视员劳泓,安徽省司法厅副厅长李洪福出席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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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司法部《关于推进长三角区域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一体化建设工作方案》,充分发挥行政规范性文件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研讨交流长三角区域行政规范性文件协作机制,着眼一盘棋整体谋划,不断提高政策制定统一性、规则一致性和执行协同性,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下一步,沪苏浙皖将从8个方面进一步加强长三角区域行政规范性文件协作。一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同。重点聚焦优化营商环境、信用评价、产业协作、科技创新、资源共享、行业监管、要素流动等领域,加强起草阶段的部门协作,构建一体化发展的制度规范体系。二是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征询会商机制。在重大公共政策措施和重大影响行政决策出台时,加强政策信息沟通协商,推动区域发展政策一体化。三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协同。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加强沟通协调,力促合法性审查意见一致。四是统一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标准。推动分领域细化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并共享协同,研究与区域融合特点、一体化发展相适应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标准、审查标准,推动长三角区域标准协调一致,助力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创新。五是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协同。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确保备案登记同步、审查结果同步,提高备案审查效率。六是深化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联动。及时废止修改不适应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建立常态化评估清理机制,探索开展联合集中评估清理,加强清理结果运用,营造更好制度环境。七是探索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督促检查。将文件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充分发挥政府督查机制作用,探索开展联合审查、交叉审查,加强政策出台和执行情况的刚性约束。八是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智库交流机制。共建共享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论证专家智库,建立区域培训交流机制,开展多层次业务交流和研讨,强化研究成果应用。

会上,上海市政府办公厅、江苏省司法厅、浙江省司法厅、安徽省司法厅、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温州市司法局、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有关处室负责人分别作了交流发言。

会议期间,参会人员考察了中国(温州)数安港。

信息来源: 法治二处、温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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