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154/2024-00010 发布机构 浙江省司法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4- 01- 03
文  号 有 效 性
统一编号 解读文件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86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日期: 2024- 01- 03 11: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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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建议》(第186号提案)收悉。您在提案中精准分析现阶段“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存在的3方面问题,并针对性提出明确权责、整体智治、规范保障的意见建议,是推进我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重要举措,对推动改革走实走深具有重要意义。作为提案主办单位,省司法厅高度重视该提案办理工作,认真研究,走访座谈,现答复如下:

一、改革进展情况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把这项改革作为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一号工程”的重要内容,省委书记易炼红指出,要深入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做到规范执法有尺度、柔性执法有温度、监督执法有法度;省长王浩强调,要继续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攻坚,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去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强力统筹推进下,改革国家试点工作蹄疾步稳、有力实施,取得了一系列变革性实践、突破性进展、标志性成果。

一是“一张清单”管好执法事项。建立全省统一的执法事项总清单,涵盖综合执法清单、专业执法清单和乡镇(街道)执法清单,其中综合执法清单1355项,覆盖62.5%执法领域,超出国家试点方案规定的60%目标值,执法工作综合集成度显著提升。

二是“一支队伍”整合执法力量。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市县专业执法队伍普遍控制在8支以内,专业执法队伍数量精简到686支、精简率超50%。着力规范执法队伍机构性质,经参照管理重新认定后,纳入行政或参公序列的执法队伍占比从62.7%上升87.8%。推动88%执法力量下沉县乡两级,其中乡镇(街道)占60%以上。圆满完成嘉兴、余姚规范行政执法队伍人员编制管理国家试点。

三是“一个平台”推动提质增效。“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全面贯通省市县乡,执法单位100%入驻,执法监管事项100%上平台运行,初步实现业务全在线、流程全透明、监督全覆盖、风险早感知。创新推广“行政行为码”,覆盖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13类应用类型,做到“一码查询、一码关联、一码追踪”。

四是“一次检查”创新执法模式。在餐饮服务、工程建设、教育民生等涉及多部门监管的领域,积极探索开展“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实施率达到54.4%,形成执法监管“一件事”场景72件,烦企扰民的多头执法问题显著减少。

五是“一套制度”强化政策支撑。构建形成以《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为主干,以《“综合查一次”指导意见》《行政执法职责争议处理办法》等政策文件为配套的执法制度体系,推动改革成果实现制度固化。我省改革国家试点工作得到中央改革办、中央编办、司法部等国家部委充分肯定,“综合查一次”、执法监管“一件事”、首违不罚等经验做法全国推广。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您在提案中所提的意见与建议,非常重要、及时,我厅将充分吸纳并用于指导我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完善协调贯通的权责落实体系。优化部门间、县乡间执法职责配置,实施清单化管理,健全完善执法事项目录运行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梳理多头交叉、不合理的行政执法事项,形成不必要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按程序提出调整或暂停实施的建议。推广执法监管“一件事”100件以上,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100%覆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行政合法性审查率达100%。

(二)锻造素质过硬的行政执法铁军。巩固拓展嘉兴市、余姚市规范地方行政执法队伍人员编制管理国家试点成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下沉标准及保障机制,确保执法人员下得去、稳得住、能办案;全面实施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三年轮训;常态开展“大培训、大练兵、大比武”活动,不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

(三)迭代实战实效的执法数字应用。迭代完善“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核心功能模块和掌上执法端,构建行政行为智能AI辅助系统,做强智能化执法监管大脑,提升综合分析、前端感知、合法性审查、行政裁量和监测预警能力。贯通基层智治系统和各领域非现场监管特色应用,推进远程监管、移动监管、实时监管,推动执法监管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预警预测、主动干预转变。

(四)健全管用有效的执法制度机制。制定实施《关于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 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建立涉企重点领域执法清单,常态化开展“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深化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包容审慎监管,推动26个以上领域建立健全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清单;探索企业行政合规建设,全面推广企业信用修复机制,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深化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修订。完善行业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衔接机制。

(五)强化规范有力的执法配套保障。鼓励各地出台政策支持在编人员积极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提升法制审核岗位人员持证率;探索建立市、县法制审核中心,配强赋权乡镇(街道)法制审核人员,建立健全“律师驻队”服务机制,探索创新线上法制审核模式,推进基层法制审核高质量全覆盖;强化执法装备保障,积极推进移动执法终端、执法车辆等配备标准建设;强化执法办公场所保障,探索打造一体化执法办案中心,及时研究出台营房建设标准等标准机制;积极向中央争取待遇、服装等政策支持,加快统一综合执法队伍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关心!希望您继续提出宝贵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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