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154/2024-00009 发布机构 浙江省司法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4- 01- 03
文  号 有 效 性
统一编号 解读文件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绍44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日期: 2024- 01- 03 11: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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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破除“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基层梗阻的建议》(绍44号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您提出当前基层在“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中存在“执法事项下放基层乡镇(街道)后,乡镇(街道)职能部门与属地执法中队之间职责不清、处置协同不畅、执法效率不高”等问题并提出针对性建议,对推动全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走实走深具有重要意义。作为建议主办单位,省司法厅高度重视该建议办理工作,认真研究,走访座谈,结合省委政法委、省委编办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概况

为加大基层治理改革的力度,积极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强化乡镇(街道)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我省以“探路者”姿态率先探索、迭代升级,相继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系全国唯一试点地区),总体形成了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综合查一次”等一批务实管用的创新经验做法,有效破解了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看得见、管不着”等难点痛点,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2019年11月,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杭州市下城区长庆街道、桐庐县分水镇、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义乌市佛堂镇、江山市贺村镇5个镇街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探索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赋权模式,揭开了浙江省新一轮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序幕。5个试点镇街以自己的名义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试点工作推进一年后,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12月批复同意杭州市上城区南星街道等37个乡镇(街道)开展“一支队伍管执法”,推动改革提质扩面。2021年8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通知》,各地积极推进赋权乡镇(街道)执法新模式落地落实。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成为我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关键任务,也是基层开展“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重要抓手。

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赋权模式把牢“一个口子执法”改革方向,除党中央明确要求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外,全面整合乡镇(街道)现有站所、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将与乡镇(街道)权力清单、县级下放审批服务清单相匹配的高频、非专业执法事项赋予乡镇(街道),以乡镇(街道)名义开展综合执法工作,实现“多支队伍”向“一支队伍”迭代升级。在经济发达镇、小城市培育试点镇、省级中心镇等人口密集、产业特色明显的乡镇(街道),尽可能配置相适应的执法权,推行赋权模式;在人口分散、地域面积小的乡镇(街道),灵活采取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派驻队伍、跨乡镇(街道)区域联合执法、中心镇辐射等多种模式,实现执法资源优化配置。目前,全省采取赋权模式的乡镇(街道)941个,派驻模式237个,“1+X”辐射模式186个。

二、建议落实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您提出“加快梳理明确乡镇(街道)与基层属地执法队伍的关系,通过‘赋权’模式,以乡镇(街道)为主体,基层属地执法队伍全面、深度融入乡镇(街道),成为其直属机构或内设机构”的建议,我们在充分征询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的会办意见后认为,囿于当前机构编制管理的要求、乡镇(街道)内设机构数量限制及改革政策的有关规定,客观形成了下沉乡镇(街道)执法人员“县属乡用”局面。一是县级部门执法人员大多为参公事业身份,乡镇(街道)无下属参公事业单位接收主体,无法实现“连人带编”下沉。二是派驻执法队伍隶属于县级部门,如果又设置成为乡镇(街道)的直属机构或内设机构,会出现一个机构两个主管部门的情况,与机构编制管理的要求不相符,且目前全省大部分乡镇(街道)的内设机构数量已达政策规定的上限。三是我省出台的改革政策已明确,乡镇(街道)在机构限额内设置综合行政执法队,与县(市、区)综合执法局派驻中队实行“一支队伍、两块牌子”。部门派驻执法队伍作为基层执法力量的组成部分,既要做好以部门名义开展的执法活动,也要积极参加赋权事项的执法活动。

下一步,针对反映较多的下沉乡镇(街道)执法人员的现实问题和需求,我们将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及相关省级部门,继续推动做实执法力量下沉工作,根据赋权事项调整以及队伍运行情况,科学调整乡镇(街道)执法力量配置,避免执法人员力量分散弱化。一是加强执法事项动态评估,完善执法事项目录运行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优化部门间、县乡间执法职责配置,因地制宜建立“共性+个性”的赋权事项清单,不断提升乡镇(街道)赋权精准度和科学性。二是加强业务指导,建立健全“双指导、双联系”制度,强化业务主管部门对综合执法部门和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队的业务指导,完善执法协作、案件移送、事件(故)复盘倒查及责任追究机制。三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下沉标准及保障机制,推动统一综合执法队伍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全面实施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三年轮训,确保执法人员下得去、稳得住、能办案。四是配合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积极向中央争取在全省推广嘉兴市、余姚市规范行政执法队伍人员编制管理试点经验,为执法人员深度融入乡镇(街道)创造条件。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关心!希望您继续提出宝贵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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