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154/2024-00007 发布机构 浙江省司法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4- 01-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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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丽20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日期: 2024- 01- 03 11: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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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们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全面推动执法监管“综合查一次”工作的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办理工作,专门制定《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丽20号建议办理工作方案》,明确办理工作措施和时间节点。经前期实地调研、座谈交流,并征求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和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综合查一次”是我省跨部门综合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制度,是整体政府背景下“最多跑一次”改革理念在行政执法领域的具体实践。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决策部署,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通过统筹执法监管计划和任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有效减少多头重复检查、执法扰企扰民等问题,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一)聚焦立柱架梁,构建政策支撑体系。一是顶层设计接续出台。2019年,省“两办”印发《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率先提出“探索通过‘综合查一次’等方式开展联合执法”;2021年,在总结基层实践基础上,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综合查一次”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组织保障。省人大出台《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对“综合查一次”有关做法予以法定化。二是组织实施有力推进。将全面推进“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写入省政府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纳入“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各地区、各部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重点专项联合检查以及其他联合检查等方式组织实施。今年以来,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2.8万次,检查户数39.35万家,“综合查一次”实施率60.03%,减少扰企扰民21.15万户/次。

(二)聚焦事项牵引,明晰部门职责分工。一是编制职责边界清单。建立全省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管理体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将监管行为分为“对许可的后续监管、对特定对象的监管、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许可行为的监管、对其他不特定对象的监管”等4种类型,对照行政处罚事项逐项编制职责边界清单,明确业务主管部门承担制定监管规则和监管标准、定向检查等监管工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主要承担以日常巡查为主的监管方式。二是集成执法监管“一件事”。聚焦社会普遍关注、群众反映强烈、违法行为频发等领域,梳理形成娱乐场所、僵尸车、水源地生态保护等执法监管“一件事”75件,涉及38个部门973项检查事项、1389项处罚事项,并在省权力事项库(监管库)上线。依照法律法规、“三定”规定和权责清单,编制“一件事”监管规则19个,逐项明确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责任分工。  

(三)聚焦机制运行,推动部门协同联动。一是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全面推进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坚持“能联尽联、能跨尽跨”,统筹联合抽查年度计划,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尽可能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合检查范围,由牵头部门会同参与部门制定联合抽查工作指引,明确参与单位、检查对象、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频次、检查时间、检查方式等要求,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二是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业务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执法监管协同,先后与水利、发展改革(能源)、人防等部门制定部门间协作配合机制。在此基础上,研究起草了《浙江省行政执法多跨协同标准》,进一步细化跨部门协同的基本原则、协同场景、流程规范及执法责任。三是建立典型案例指导制度。依托执法监管数字应用“执法宝典”专题,定期收集发布各地综合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为执法人员具体实践提供参考指引,提升基层执法能力和水平,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截至目前,已收集发布典型案例90例。

(四)聚焦数字赋能,提升执法监管质效。一是打造统一执法监管平台。按照“1+1+4+N+2”体系架构,构建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推进执法监管事项、执法监管部门和执法人员全上平台。目前已覆盖全省40多个执法条线和4700多个执法主体,单位入驻率达100%,注册用户21万人,入驻执法人员17.6万人,接入各类应用系统94个。二是推进系统贯通融合。坚持数据联通、场景贯通、业务融通,积极整合各部门自建系统,开发上线证据共享、执法宝典等特色场景应用,积极推进数字应用与基层智治系统、公权力大数据监督等重大应用衔接贯通。截至目前,全省11个市均已实现全域贯通,1364个乡镇(街道)贯通率达100%。三是突出监管创新。全域推广行政许可、检查、处罚无感赋码,自动归集相关数据,推动跨部门证据共享互认,减少重复执法;接入自然资源“天巡地查”、生态环境“环保e企管”、卫生健康“数智卫监”等智慧监管场景,优化智能监测、风险预警、分析评估等功能,提升跨部门执法监管智能化水平。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您们所提建议契合我省深化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实际,针对性强,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吸收建议,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为着力点,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常态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综合查一次”工作走深走实。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在统筹协调上下功夫。积极推动市县党委政府领导兼任综合执法办主任,发挥市县综合执法办职能作用,更大力度统筹各部门执法监管计划,探索简单检查事项委托查,进一步精简上门检查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数量,切实为市场主体“减负”。聚焦重点领域及新兴领域中涉及多部门监管的事项,拓展深化执法监管“一件事”场景应用,推动各地各部门以“一件事”为切口,落实落细“综合查一次”工作。

二是在部门协作配合上下功夫。靶向攻坚基层执法监管协同难点,加强省级层面制度设计,研究制定浙江省行政执法多跨协同标准,推动各地各部门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案件移送等配套制度和机制。常态化征集发布部门协同执法典型案例,强化典型案例的宣传、指导作用,推动提升工作合力。组织开展涉企多头执法专项监督,推动解决部门监管标准不一、政策打架等问题,推动问题发现、监督检查全流程部门协同一体化。

三是在数字化支撑上下功夫。优化行政检查模块,迭代升级行业监管对象库、重点监管对象库,完善监管事项清单管理、信息共享、监测预警、分析评估、证据互认、联合检查等相关功能。聚焦基层实际需求,加强数据归集治理,丰富查询功能和分析模型,完善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流程,更好发挥执法监管数据决策支撑作用。加快问题前端感知体系建设,探索开展以部门协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

衷心感谢对我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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