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154/2024-00006 发布机构 浙江省司法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4- 01- 03
文  号 有 效 性
统一编号 解读文件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金97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日期: 2024- 01- 03 11: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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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行柔性执法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金97号,以下简称《建议》)收悉。《建议》紧扣营商环境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立足我省实际,深入分析现状和问题,提出了制定免罚清单、推进柔性执法等建设性意见,展现了人大代表认真履职、建言献策的硬核担当。接到办理任务后,我厅主动加强与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会办单位的研究会商,认真办理落实,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落实情况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积极践行包容审慎监管理念,将创新推进柔性执法监管作为“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攻坚重要内容,抓紧抓实涉企执法监管各项工作,努力破解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简单处罚、指导不细等问题,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1.强化统筹谋划,明确柔性执法监管目标任务。2022年,省司法厅推动以省政府名义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推进法治政府升级版建设的若干意见》,对全省创新执法方式、探索柔性执法等提出具体要求。2023年,将创新涉企执法监管列入“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年度12项重点任务清单、作为法治浙江建设考核重要内容,明确今年“实施26个领域的轻微违法告知承诺”的目标任务。

2.强化标准建设,建立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机制。2019年,我省在全国率先探索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省司法厅分别与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单位联合发文,在5大重点执法领域推广实施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目前,全省已有23个执法领域建立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清单,共涉及334个执法事项,明确轻微违法情形、不予处罚标准及配套教育机制。

3.强化包容审慎,探索涉企柔性执法监管新模式。树立“服务跨前一步、监管精准一度、执法柔性一分”理念,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梳理形成校外培训机构、渣土运输、餐饮油烟等执法监管“一件事”场景72件,减少烦企扰民7.23万次,执法扰企问题下降54%,群众满意率达97.4%;深化“信用+执法”监管,在39个省级部门49个领域构建行业信用评价(预警)模型,“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信用关联率达95.5%;省市场监管局指导嘉兴市开展“事前提醒提示、事中无事不扰、事后免罚轻罚”的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柔性监管试点;省消防救援总队构建“五位一体”新型消防监管模式,强化消防风险评估和行业信用评级结果应用,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柔性监管,帮助市场主体纠错减负。

4.强化数字赋能,建好柔性执法监管智慧应用。省司法厅在“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中,开发行政检查模块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包容审慎(柔性监管)模块,重点打造事前事中事后柔性执法提醒、触发、合规等应用,实时分析、动态感知柔性监管成效。省生态环境厅打造了环保 e 企管数字化监管平台,为企业提供线上预警、线上引导企业自查体检和法律学习。省综合执法办依托数字化行政执法监督应用,深入开展涉企专项执法监督活动,2022年以来,共监测发现涉企执法风险线索1.3万余条,其中,涉企违法行政许可242条,涉企违法检查249条,已动态督促处置完毕。累计评查行政执法案卷1万余件,制发《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706份,推动解决“不批不管、只批不管、以批代管、严批宽管”等一系列突出问题。

5.强化试点培育,指导基层柔性执法创新实践。指导推动地方结合实际,探索实行“沙盒式监管”“触发式监管”等执法监管新方式,各地涌现出一批具有创新性、领先性、可复制性的经验做法。比如:温州市创设“涉企免罚清单”,将原限于“行政处罚”的柔性执法拓展为“审批、监管、免罚、指导、修复、监督”的全生命周期涉企柔性执法,获得了司法部充分肯定;湖州市吴兴区首创“集成改一次”执法服务模式,综合运用“对象自查改、政府服务改、执法强制改”等多种改的手段,有效破解“以罚代管”“一罚了之”等问题;平湖市聚焦长三角地区执法队伍、标准、力度不统一的问题,探索建立了“首违不罚”长三角一体化联合执法机制,该机制有力有效为市场主体减负赋能;玉环市探索建立“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柔性执法体系,共发放轻微违法告知承诺书2000多份,自愿承诺率99.3%,自愿承诺后整改率98.4%。

6.强化教育引导,促进“执法+守法”良性循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充分运用各级各部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强化涉企柔性执法宣传教育,发挥过罚相当、教育引导的综合效应,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法治素养和合规意识。加强以案释法工作,结合评定全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最佳实践”,定期收集各地柔性执法典型案例,多渠道展示全省各地柔性涉企执法工作经验和成效,扩大以案说法影响力,树立监管执法正面典型。

二、下一步举措

针对您在《建议》中提出的“当前还存在一些行政执法行为缺乏柔性,对轻微违法行为处罚存在执法随意性大、处罚过重等现象”等问题和“制定免罚清单、严格执法监督、严格审慎执法、推进柔性执法”等建议,下一步,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加大创新推广柔性执法监管力度,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推动各领域进一步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将省级行政执法机关行政裁量权基准动态更新工作纳入法治浙江建设考核,推动省市县行政执法机关按照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厘清柔性执法与刚性执法边界,细化量化本领域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2.推动更多领域建立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清单。2023年底前,推动26个以上执法领域建立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清单制度,明确细化适用情形、不予处罚标准、配套教育引导机制,避免出现重罚轻管、以罚代管、机械执法、一罚了之的现象。

3.优化柔性执法监管方式。推动更多行业领域实施“信用+监管”、非现场监管、合规指导、警示劝诫等柔性执法监管方式。加强预防性合规体系建设,打造从“一个企业”到“一个产业”、从“单向要求”到“双向规范”、从“事后治理”到“事前预防”的重点产业合规体系。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及时提前终止公示对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行政处罚信息。强化跨部门联合监管,2023年底前,推动跨部门“综合查一次”实施率达20%以上,执法监管“一件事”拓展至75件以上。

4.迭代升级“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加快推动与国家部委建设执法系统的整合贯通,提升“行政处罚”子场景中裁量基准推荐、办案超期预警、违法记录查询等智能办案模块的支撑能力,优化“行政执法监督”子场景中重复检查、违法裁量等模型,促进各地各部门进一步细化柔性执法边界,规范柔性执法的方式方法。

5.加快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专业能力。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三年轮训行动,指导各地开展分层分类培训,构建形成执法队伍“教、学、练、战”一体化培养模式,持续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能力。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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