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154/2024-00005 发布机构 浙江省司法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4- 01- 03
文  号 有 效 性
统一编号 解读文件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金7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日期: 2024- 01- 03 11: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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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金7号建议《关于基层公职律师健康发展的建议》悉。公职律师制度是我国律师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升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作用。您在建议中对县级党政机关公职律师发展状况分析全面,问题剖析精准,工作建议务实,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启发性,对改进和提高我们工作,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具有积极作用。现结合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等单位的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我省县级党政机关公职律师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积极推进公职律师工作,有效发挥公职律师作用,为党政机关依法决策、依法办事提供保障。截至2022年底,我省共有3280家党政机关设立公职律师,其中县级党政机关2699家,占总数的82.29%;县级党政机关公职律师覆盖率达86.7%,其中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县级行政机关公职律师工作覆盖率93%。我省现有8527名公职律师,其中6186名是县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占公职律师总数的72.55%。

(一)政策指引促发展。2021年12月,针对我省部分市、县(市、区)公职律师覆盖率偏低、作用发挥不够、配套措施不完善等问题,省委依法治省办出台加快推进公职律师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公职律师或者开展公职律师工作的目标。同月,经省政府同意,省司法厅修订《浙江省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管理办法》,对公职律师任职条件、岗位职责、权利义务、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修改完善。2022年2月下发通知,明确综合运用、统筹使用工作机制,深化公职律师工作。

(二)队伍建设补短板。支持党政机关招录、遴选、聘任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干部队伍中,鼓励、支持在职干部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为各地开展公职律师工作夯实人才基础。温州市出台《关于鼓励干部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将提高法律专业人才比例列入各项招录计划,为申领公职律师人员提供奖励政策依据;衢州市对报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保障其必要的考前复习时间,组织考前集中辅导培训或统一购买线上培训课程。

(三)统筹使用扩覆盖。2022年8月,省司法厅召开工作部署会,指导各地加快推进公职律师统一服务平台和统筹使用机制,集中配备公职律师为各级党政机关提供服务。目前,全省11个地市、90个县(市、区)都在积极探索建立公职律师统筹使用机制。通过对市、县两级党政机关公职律师进行集中配备和跨部门、跨层级调配使用,实现综合运用横向统筹、纵向调配,解决部分县级党政机关公职律师人才短缺问题。省财政厅建立全省财政系统纵向调配机制,成立浙江财政公职律师服务团,加强财政公职律师的培养和使用,解决部分基层财政部门缺乏公职律师问题;建德、兰溪等地已建或正在筹建公职律师中心,对全县公职律师资源实施统一调配,为充分发挥本地公职律师作用夯实基础。

(四)督查考核明责任。将公职律师队伍建设纳入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核,对“建立并落实公职律师工作机制和配套制度”设置考核评分,用好考核指挥棒,督促推进公职律师工作。杭州市根据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标准,对不达标的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予以通报,督促抓好公职律师工作有效落实。温州市在全面依法治市会议上明确提出将两公律师配备情况纳入工作考核,并开展每月通报。

(五)发挥作用显担当。注重引导公职律师与单位外聘法律顾问的工作衔接,发挥公职律师熟悉本单位业务及相关法律知识的双重优势,整体推进所在单位法治工作。2022年,全省公职律师共办理各类法律事务26.82万件,其中为本单位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1.3万次,参与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6300余件,参与信访接待、矛盾调处、突发事件处置、政府信息公开等5.06万件,办理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12.68万件,开展普法宣传教育2.68万次。

(六)组织有力强保障。指导省、市律师协会成立公职(公司)律师专门委员会,吸收优秀公职律师担任委员,共谋律师事业发展。推选优秀公职律师代表参加省、市律师代表大会,邀请公职律师参与业务培训、交流研讨等活动,实现资源共享,促进公职律师与社会律师的业务交流与互动。杭州市举办首届公职律师辩论赛,组织13支公职律师队伍与13支专职律师队伍围绕依法行政辩题开展比赛。推荐优秀公职律师参与评先评优,我省工会公职律师劳建兰、樊建国被评为“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并荣获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此外,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已将公职律师经费纳入所在单位的部门预算,为公职律师正常履职提供经费保障。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正如您在建议中所言,当前我省公职律师工作还存在部分基层单位重视程度不够、作用发挥不强、激励保障不到位的情况,影响公职律师工作成效。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意见建议,重点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强督查考核。继续将公职律师工作纳入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和法治督察的范畴,充分运用考核指挥棒等多种手段加强基层公职律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县级党政机关公职律师覆盖率。二是抓好政策执行。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指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合法性审查机构发挥公职律师作用,为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提供智力支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乡镇(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的意见》,协助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建立健全公职律师制度,到2025年实现配备公职律师或法律专业人员的乡镇(街道)达80%以上。三是完善履职机制。发挥好公职律师跨部门统筹使用机制作用,鼓励、支持公职律师参与党政机关重大决策、起草法律法规规章、审查修改重要法律文书、参与处置涉法涉诉案件等工作。积极引导公职律师参与社会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治建设调研、乡村振兴等公益性法律服务。四是提升服务水平。注重公职律师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各级律师协会在各项业务培训活动中为公职律师保留一定数量名额。加强各部门公职律师间、公职律师与社会律师间的交流沟通,通过举办辩论赛、模拟法庭等活动搭建同台竞技平台,不断提升公职律师履职能力和水平。支持基层单位拓宽培养模式,加强横向调配和交流锻炼,在实践中提升公职律师参与信访接待、矛盾调处、涉法涉诉案件化解、突发事件处置、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服务能力。五是强化组织保障。财政部门将持续做好公职律师经费保障工作,组织人事部门将认真贯彻执行公职律师表彰奖励制度,指导公职律师所在单位在绩效考评、评先评优、人才推荐、干部选拔等方面予以激励,增强公职律师的职业获得感和荣誉感,为公职律师成长营造良好环境,更好地激励担当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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