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154/2023-01430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司法厅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日期 | 2023-09-12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关于规范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2023-09-12 10:41
根据《浙江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对《关于规范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自2013年以来,我省建立了“相互制衡、指标监管、长效管理”的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以下简称涉保司法鉴定)工作机制,在规范司法鉴定执业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涉保司法鉴定还存在不规范、不诚信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涉保司法鉴定工作,强化行业监管,提升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根据司法部办公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规范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21〕91号)文件精神,结合浙江实际,省司法厅商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浙江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宁波监管局研究起草了《实施意见》。
二、主要制定依据
《实施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以及司办通〔2021〕91号文件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有关规定制定。
三、主要内容
一是规范涉保司法鉴定执业行为。鼓励保险机构和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或委托市、县、乡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等方式,共同委托开展司法鉴定。要求司法鉴定机构严格审查单方委托的鉴定材料。当事人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或12348浙江法网预约司法鉴定,要求在双方共同见证下实施鉴定,预防和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
二是加强行业间协作交流。建立保险行业和司法鉴定行业之间的信息互通、沟通会商和行业间重大疑难案例的通报等制度机制,不断提升两个行业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
三是强化监管联动。建立涉保司法鉴定纠纷调解处理机制,积极有效化解矛盾。开展联合执法,合力规范涉保司法鉴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四、适用对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司法鉴定机构及保险机构。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浙江省司法厅。
联系电话:0571-87054403。
信息来源: 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相关链接:
浙江省司法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关于规范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工作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