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区“112”工作机制重塑法治洞头评价体系

  • 发布日期: 2023-10-09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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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区坚持问题导向,精准靶向施策,运用层次分析法构建“112”工作机制,重塑法治洞头评价体系。一是制定“一个评价办法”。制定《法治洞头建设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作为全区法治建设考核的总遵循,明确考核依据、考核主体、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结果运用等法治建设考核全过程、各方面具体要求,保障了全区法治建设考核工作的规范开展,形成考核工作完整闭环。二是优化“一套考核细则”。制发《2023年度街道(乡镇)、区直单位法治洞头建设考核细则》,根据区直部门单位、乡镇(街道)不同职能定位,将被考核单位划分为两类4组,按共性指标、个性指标、过程指标等三方面实施差异化考核。共性指标采取定量分析,个性指标采取定性分析,过程指标采取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尽可能为基层减负,简化程序步骤,便于被考核单位自查评估。三是健全“两级工作督办”。由区委督查室和区委依法治区办两级工作督办,作为法治建设指标、任务落地的重要抓手。区委督查室按照“定责任部门、定责任领导、定工作任务、定落实时限”的五定要求进行督办,确保重点工作无遗留。区委依法治区办突出过程性管理,按具体任务发提醒函,预加扣分发提示函,问题整改发督办函,专项工作督查发通报,重点工作进展以“三函两报”的法治考核风险自查监测评价督办模式推进,截至目前,已发出提醒函17件,提示函6件,督办函13件,通报4期。


信息来源: 洞头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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