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司法厅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 发布日期: 2023- 01- 12 18: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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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本机关在浙江省司法厅门户网站(网址http://sft.zj.gov.cn/)发布信息1818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信息410条。2022年本机关通过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发布信息2814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本机关共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1 件,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提起行政复议;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提起行政诉讼1件,一审结果维持。

根据国务院报告格式确定的20种具体处理决定类型,已办结的31件答复分类情况如下:予以公开5件,部分公开0件,不予公开3件(其中国家秘密1件,三项内部事务信息1件,行政执法案卷1件),无法提供9件(均属本机关不掌握相关信息),不予处理13件(其中信访投诉类9件,重复申请类4件),其他处理1件(为逾期不补正)。

图片7.png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主动公开方面,公开《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等3件重大行政决策;本年新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其中1件为对原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11件。统一公开省法律援助中心、省行政法制研究室、省戒毒管理局、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等10家下属单位的预决算。对本地区授予和撤销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信息公开率达100%。聚焦市场主体全过程公开监管,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动26个以上执法领域制定轻微违法告知承诺清单,执法监管“一件事”拓展至100件。政策解读方面,联合浙江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围绕“共同富裕”“法治实践”等主题,制作播出5期《法治的力量》;举办《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新闻发布会;厅新闻发言人参与2期《有请发言人》访谈;聚焦行政复议法新变化、新要求,面向基层群众设立“行政复议开放日”。回应公众关切方面,公开征集政府立法草案意见16次;公开省“两会”建议提案主办答复11件;开展法律援助农民工讨薪和关爱困难群体、特殊群体的“法援惠民生”系列专项活动;推进公民法治素养提升省域试点,定期向全社会公开发布重点项目名录;持续推进行政复议“以案治本”,完善行政复议决定书、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

(四)网络平台建设情况

发挥厅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进一步加强厅门户网站集约化建设,拓展网站智能检索、智能问答功能,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答、一网通办、一网通管;在线法律咨询等服务纳入省发改委“民生关键小事智能速办”、省经信厅“助企纾困”等应用,实现一键直达;全面落实12348法律服务热线7*24小时服务和网上留言300分钟法律咨询解答;推进“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建设,推动实现“执法监管事项全上平台、执法协同指挥全屏掌控、行政执法效能全面画像。

(五)监督与保障

严格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十五和十六条规定,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明确审查职责,加强人员培训,将培训纳入机关年度考核。本机关上年度省政府部门绩效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成绩良好。本年度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和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好差评按期整改率100%。

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和层级监督功能,加大监督力度,强化责任追究,牵头制定我省《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指引》,出台行政复议监督指导三项机制,倒逼行政机关源头预防、实质性化解政府信息公开行政争议,打造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省政府规章

/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5

1

11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64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口径:省司法厅使用的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654.5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0

0

0

1

0

0

3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1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9

0

0

0

0

0

9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9

0

0

0

0

0

9

2.重复申请

4

0

0

0

0

0

4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0

0

0

1

0

0

3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1

0

0

0

1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一是政策解读图解内容不够简洁精准“接地气”;二是信息更新清理机制不够完善。

下一步本机关除了继续改进不足,将着力升级政务公开平台服务功能,开发“浙里立法”数智应用,完善意见征集应用子场景;打造“行政行为码”,实现“一个编码管终身”;建设浙里复议数智应用二期,优化案件办理、听证等功能;在“浙里办”公共法律服务专区上架在线服务产品,优化12348浙江法网平台H5(移动端web页面),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承接端平台等,力争形成标志性智能化成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本机关未发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形。

如需了解本机关更多政府信息,请通过浙江省司法厅门户网站查询。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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