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构筑“313”模式深化基层法治建设
- 发布日期: 2022- 09- 02 18: 46
海宁市以全面提升市镇两级法治建设能力和水平为目标,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理顺法治结构职责、完善法治建设机制,扎实推进基层法治建设。一是抓实统筹机构。市委依法治市办总牵头,建立风险提示函制度,确保“发现一个、查改一类”,截至目前,已累计制发提示函6件。成立市法治政府建设服务中心,承担合法性审查专业指导等7项职责。建立镇级全面依法治镇(街道)委员会,推动辖区法治建设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等工作。二是打造专业队伍。市两办印发《进一步加强法治镇(街道)建设的意见》,推动各镇(街道)全面建立“1+N”专兼职法治员队伍机制。明确1名专职法治员,由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担任,在司法所办公。根据需求配备数名兼职法治员,以镇(街道)工作人员兼任或者通过政府购买以坐班方式聘任。三是健全运行机制。将法治员列席镇(街道)重大事项和重要政策讨论会议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做到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决定等未经法治员合法性审查的不审议、不签发。建立镇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制,以专职法治员为核心,推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法治建设监督检查机制,市法治政府建设服务中心已开展全市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等监督检查2次,检查文件168件,发放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17份。
信息来源: 海宁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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