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持续优化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 发布日期: 2022-08-09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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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浙江省持续深化“国家规范与创新招标投标试点省份”和“国家电子招标投标试点省份”建设,严格落实各项招标投标法规制度,在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深化全流程电子化、规范各方主体行为等方面开展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构建协同管理机制。浙江省发展改革委作为全省招标投标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在省级层面设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处,与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形成“一处两中心”的协同管理机制,共同推进全省招标投标工作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等工作。参照省级模式,各地市加快完善由公管办综合管理、交易中心服务支撑的“管办分离”的管理机制,形成了符合浙江省情、具有浙江特色的招标投标管理体制,为进一步强化全域统筹、提供优质服务、实行高效监管夯实了体制机制基础。

二是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先后出台《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文件,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完善了招标投标流程和各方主体权责。加快推进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修订完善,实现了交通、水利、房建市政等行业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全省统一,为打破地方保护、建设统一大市场提供制度保障。

三是大力推进数字化改革。在确保招标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基础上,大力推进数字化改革,推动实现全省交易一体化、市场一体化和治理现代化。打造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总门户”,实现项目资源、招标进度等“一网公开”;建设全省统一的数字化招标平台,一体整合交易系统和监管系统,实现“一窗交易”“一站监管”;开发推广远程异地多点评标系统,将现实空间隔离的评标场地在数字领域融会贯通,构建“专家就近评标、远程分散评标、全程见证监督”的评标新格局;深化“不见面”开标、电子保函、CA签章互认等应用,延伸数字化交易链条“靠前一公里”。

四是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自2019年开始,浙江已连续四年开展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今年,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相关部门,聚焦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弄虚作假、围标串标、规避招标、专家违法违规等突出问题,继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评标专家管理、持续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等方面重点发力,加大主动监督和整治力度。各设区市制订专项整治方案同步推进,全省形成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专项整治工作体系,合力推进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下一步,浙江将严格贯彻落实《意见》要求,从严从实抓好国家各项招标投标法规制度执行,加强配套制度的建设和完善,通过数字化改革持续推动招标投标领域规范创新,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更好发挥招标投标制度竞争择优功能,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提供浙江经验、贡献浙江力量。



信息来源: 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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