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司法局明确四重点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实效

  • 发布日期: 2022- 08- 25 17: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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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州市司法局严格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工作原则,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完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高质量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一是优化队伍结构,内容审核求专业。健全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政府决策和涉法事务中的参谋助手作用。配齐配强法制审核队伍,切实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科学决策智囊团作用,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专业力量法律服务,24小时在线服务,参与率达100%,形成备案审查工作合力,找准法律风险点,提供专业法律意见,促进备案审查工作提质增效。二是找准工作定位,沟通协调求精准。实行发文初审机制,有效指导各单位把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界定,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精准性。坚持靶向发力,重点关注“宅基地及房屋建设审批”“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等热点领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把准政策与上位依据契合度。注重听取制定机关的意见和说明,对发现的合法性问题及时督促报备单位举一反三,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整体制发质量。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备案审查求质量。针对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从制定主体、法定程序、必要性、合法性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对制定主体不合格、程序缺失、内容违法的文件及时纠正,要求制定单位提供补充资料或者进行修改、废止,坚持有错必究。同时,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纳入年度法治湖州(法治政府)考核评价细则,以绩效考评为抓手,进一步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四是发挥平台作用,文件管理求高效。依托省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工作系统,实现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贯通,搭建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自启用系统以来,市本级共收到51家市级部门、区县政府各单位制发报送备案的19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实现备案审查全程留痕,同时建立备案工作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及文件全面、专项清理联动机制,实现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化管理。

信息来源: 湖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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