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制定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四项制度”
- 发布日期: 2022- 07- 19 09: 08
近日,衢州市出台行政执法监督“协调机制、指标细则、联席会商和公众参与”等四项制度,并据此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7场、执法评议2次,累计评查案卷868份、制发监督通知书87份。一是解决职能交叉问题。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职责争议解决部门,规范争议的提起、受理、审核、协调、决定等程序,并结合争议解决难易程度,建立“部门先行协商—综合行政执法指导机构组织协调—联合机构编制部门、司法行政机关会商—提交政府决定”解决模式。二是解决标准不一问题。建立“综合执法部门+业务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分类监督指标体系,明确“改革指标”56项、“效能指标”21项,分类分级细化行政执法监督细则。三是解决力量薄弱问题。建立与人大常委会、纪委监委、政法委、检察院、法院、公安、审计等监督职能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完善案件线索移送、联席会议、疑难案件会商等制度,推动形成部门工作合力。四是解决参与不足问题。将15家商会、企业作为行政执法监督基层一线联系点,充分发挥信息线索提供、协同调查处理等方面作用,拓宽公众参与渠道。
信息来源: 衢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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