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行政复议建议被新修订的《体育法》采纳

  • 发布日期: 2022-07-11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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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省行政复议局就原《体育法》未规定体育行政部门对兴奋剂违规行为具有行政处罚权的问题,向体育主管部门、中国反兴奋剂中心等反馈,建议规范处罚主体、进一步完善立法。今年6月,新修订的《体育法》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我省复议建议被充分采纳。一方面,进一步明确处罚主体。原《体育法》未规定体育行政部门对兴奋剂违规行为具有行政处罚的职权,仅规定体育社会团体可以按照章程规定,对体育运动中使用禁用药物和方法的行为予以处罚,存在处罚主体与性质“错位”的情况。新《体育法》明确规定,体育行政部门对向运动员提供或者变相提供兴奋剂等行为的,具有没收、罚款等行政处罚权,为体育行政部门实施兴奋剂违规处罚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另一方面,消除后续争执隐患。修订前,体育行政部门通常依据《体育运动中兴奋剂管制通则》对兴奋剂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但该“通则”系参照《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制定,其适用主体为反兴奋剂组织,包括重大赛事组织机构、国家反兴奋剂机构等。当事人若不服体育行政部门处罚,可以向国际体育仲裁院申请裁决,导致体育行政部门可能作为被告一方受国际体育仲裁院裁决,易引发国际争议。新修订的《体育法》则消除了体育行政部门可能被国际体育仲裁院裁决的隐患。

信息来源: 复议综合处,复议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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