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司法局专注做实“三件事”推进司法所综合改革试点

  • 发布日期: 2022-06-20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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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司法局确定为司法所综合改革试点单位以来,紧紧抓住司法所综合改革重点、堵点,全力推进改革试点。一是科学设置岗位职责。与组织部、编办等部门协调推进,与乡镇(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统筹实施,明确在司法所设置法治协调岗、合法性审查岗等6个岗位和职责,并纳入乡镇平安法治管理模块运行,改变原先司法所助理员“全科医生”的岗位角色。重新梳理司法所8项主要工作制度和20项工作流程,制定《司法所工作台账规范指引》,夯实司法所工作组织架构和业务基础。二是优化充实人员编制。政法专编干部下沉司法所,并从乡镇统筹调剂30个富余行政编制,由司法局统一招录法律专业的乡镇司法助理员(法制审查员),统一管理、培训、指派。通过编外用工自主招录、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齐社区矫正协管员、专职调解员,各乡镇(街道)司法所专业化法治人才覆盖率从20%提升至100%。三是创新探索机制突破。实行司法所分类建设,明确7个大综合一体化赋权乡镇司法所建设标准,形成重点司法所辐射周边司法所“1+X”工作机制。结合省级“枫桥式”司法所创建,重点建设7个赋权乡镇司法所,人员编制、专业力量往适当倾斜,法制审查、执法监督等业务覆盖其余13个司法所,健全业务辐射、工作流转机制4项。

信息来源: 江山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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