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通过首部铁路领域地方性法规

  • 发布日期: 2022-06-01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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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浙江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出台。《条例》共六章四十五条,对铁路安全管理的职责、铁路建设质量安全、铁路线路和运营安全、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是我省首部铁路领域地方性法规,将于2022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是国家重要基础设施。近年来,浙江铁路迎来高速发展期,铁路运营里程和运输量持续增长。2021年,全省铁路里程达3663公里,客运量1.8亿人次,货运量4471万吨。同时,铁路安全面临的外部风险因素日益增多,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亟需通过地方立法细化完善。《条例》进一步加强我省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推进高水平交通强省建设。

《条例》从四个方面对铁路安全监管进行全方位规范和整体性设计:

一是明确铁路安全监管职责,明确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设立的铁路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进行细化。

二是构建铁路安全监管体系,完善省级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市、县、乡“双段长”三级责任体系,建立110接警联动机制,形成部门联动、路地协同的监管机制。

三是加强铁路安全隐患治理,结合浙江实际,对安全保护区相关规定进行细化与补充。对轻质建筑物、构筑物和漂浮物体等潜在威胁,明确防范、加固、清理等相关要求,要求在软土、沙土地区划定铁路基础保护区。

四是优化铁路安全监管手段,加强科技创新和数字化场景应用,加快形成安全隐患“发现、预警、消除”的工作闭环。同时,为方便地方办理涉铁事项,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等平台,公布办理流程等信息,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信息来源: 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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