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正式出台

  • 发布日期: 2022-06-01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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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2年5月27日经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2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是我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综合性法规。《条例》的出台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高水平建设美丽浙江的实际行动,也是固化我省改革成果,回应基层管理诉求的客观需要。《条例》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系统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充分吸收了近年来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制度成果,完善了我省生态环保责任、监管、共治体系,落实了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条例》的施行将为推进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条例》分总则、污染防治、碳减排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71条。

主要内容为:一是明确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二是对污染防治创新措施作了规定。明确“三线一单”制度、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先行验收制度、环境污染防治协议制度、全省统一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三是建立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和赔偿制度。落实损害担责原则,对赔偿义务人、赔偿权利人、损害调查和鉴定评估程序、磋商程序、修复和赔偿标准以及简易程序等作了规定,并授权省政府组织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办法。同时要求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衔接协调机制。

四是落实“双碳”目标,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明确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推进机制、降低温室气体排放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差别价格、阶梯价格政策,加强对碳排放配额使用和清缴情况的监督管理。为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健全防范应对外来物种入侵制度,建立遗传资源数据库和全省生物遗传资源信息管理平台。

五是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我省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发源地,在转化实践中作了很多有益探索。为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以法治手段推进生态富民惠民,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条例专设一章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作了规定,这是全国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构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基本制度框架。


信息来源: 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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