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举办浙环论坛“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解读”专题报告会

  • 发布日期: 2022-05-30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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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将于2022年6月5日起施行。为做好这部法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的通知》要求和省生态环境厅法治宣传教育年度计划安排,近日,省生态环境厅举办浙环论坛专题报告会,邀请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专家卢璐对噪声法作专题辅导报告。

报告会采用线上视频形式举行,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李全胜出席,省生态环境厅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各设区市、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共1400余名干部职工参加。

报告会上,卢璐站全面梳理了噪声污染防治的基本概念、基本历程、基本状况,对噪声法修订的主要过程、主要变化、主要亮点进行了逐一解读,并简要介绍了生态环境部关于噪声污染防治的下一步工作安排。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噪声法专题辅导报告视野开阔,内容详实,系统全面,对于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噪声法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

报告会上,省生态环境厅对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做好噪声法宣贯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噪声法是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是依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支撑。全系统要切实强化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将学习宣传贯彻噪声法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切实把噪声法学懂弄通做实。

二是加强组织,抓好普法。各地要把噪声法学习宣传作为生态环境“八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具体举措,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开展普法活动,推动噪声法深入人心。

三是严格监管,强化治理。市、县生态环境部门要将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执法活动纳入执法检查计划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格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要以噪声法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合力加强各类噪声治理,回应社会关切。



信息来源: 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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