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三步走”推动司法所履职尽责

  • 发布日期: 2022-05-20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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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桐乡市以乡镇(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为契机,推动司法所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一是完善工作机制。较早探索在全市11个乡镇(街道)设立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并将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司法所。建立司法所所长列席乡镇(街道)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解决法治建设重要问题。二是配强队伍力量。发文明确司法所为乡镇(街道)法制审查机构,由属地配备专职法治员、兼职法治员各1名以上。用足用好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资源,将其参与决策过程、提出法律意见作为决策必经程序。三是发挥职能优势。做好法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督查与通报,加强合法性审查,推动实现法官工作室、驻庭调解室全覆盖。今年以来,共提供法律意见建议30余条,协同业务部门推进涉法事务50余件,协助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7件。

信息来源: 桐乡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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