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正式施行

  • 发布日期: 2022-03-03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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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

新修订的《规定》共7章47条,主要对内审的管理体制、机构职责、人员配置、程序、整改和结果运用、业务指导和监督、法律责任等作出了全面规定。

内审是单位经济决策科学化、内部管理规范化、风险防控常态化的一项重要制度设计,是对单位内部资金、资源、资产和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实施审计监督、评价、建议和督促审计整改的活动。

内审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督促建立健全内审制度,开展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等内容的审计,发现重大损失、重大风险和违纪违法问题的线索,督促落实问题的整改,以及加强与国家审计的协同配合等。

根据新《规定》要求,两类单位要开展内审工作:一类是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参照国有企业管理的集体企业和金融机构,审计机关要对其内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第二类是非公有制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单位,审计机关鼓励支持其建立健全内审制度、开展内审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已有内审机构5千多个,内审人员2万余人。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关于“放大本地本部门特色优势”的要求,《规定》对浙江省近年来内部审计实践中形成的行之有效、走在前列的经验做法以制度形式予以固化。

同时,《规定》突出了整体智治理念,对内审的项目管理、审计整改、成果运用、档案管理、监督指导等5个方面提出了数字化改革要求。

此外,《规定》还实现了“四个首次”。一是首次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将内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法治政府等相关考核评价体系,支持保障内审机构、人员依法独立开展工作。二是首次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内审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研究部署各项内审工作。三是首次把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纳入内审机构职责。四是首次要求国企建立总审计师制度,总审计师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内审工作,切实保障内审机构高效运行、内审发现问题全面整改落实。




信息来源: 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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