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司法局强化“诉调衔接”提升纠纷解决效率

  • 发布日期: 2022-03-17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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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司法局联合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诉源治理 加强诉调衔接工作的通知》,以制度形式对惩罚性担保性条款个案运用、调解协议的自动履行、司法确认期限延展等内容进行固定。一是加强诉前引调分流。将调解员纳入诉前引调队伍,向当事人提供包括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内容流程介绍、诉讼常识及风险指导阐明等服务,并根据纠纷性质和当事人意愿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当事人同意诉前调解的案件,当天引导进入县、乡矛调中心落实分流交办,2个工作日内指定相应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办理。其中,家事纠纷、金融类商事纠纷,引导至公证机构调解或办理赋强公证;商事纠纷引导当事人达成仲裁合意后,分流至仲裁机构处理。二是规范调解案件办理。调解组织或调解员对分配到的纠纷类案件,3个工作日内受理,30日内完成调解,制作调解协议书或由当事人、调解员在口头协议记录上签字确认。对调解期限届满尚未调解成功的案件,除当事人自愿申请延长期限外,调解组织或调解员应当将结果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案卷材料退回法院立案窗口,衔接做好诉讼立案导入工作。2021年,全市累计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分层递进化解矛盾纠纷50554件,调解效率提升近30%。三是督促调解协议履行。将不自动履行的惩罚性条款或担保性条款载入调解协议,促进调解协议的自动履行。当事人约定暂缓申请司法确认,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法院申请延展司法确认期限的,法院可先予登记,暂缓出具裁定书。达成暂缓司法确认合意的债务人未履行协议,债权人可在约定履行期限届满后30日内要求启动司法确认程序,法院(法庭)应在10日内审结,并及时将审查结果告知相关调解组织。2021年,全市共制作调解协议书19638件,申请司法确认4024件,占比20.49%。


信息来源: 金华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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