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交通运输“十四五”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实施意见正式出台

  • 发布日期: 2022-02-18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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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确定8方面工作目标,明确27项具体举措,以推动交通治理现代化为目标,将“利民为本、法治为基、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的理念贯彻落实到交通法治工作的全过程和各领域,旨在更高水平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全面提升交通运输领域法治化水平,全力保障高水平交通强省建设,助力法治中国示范区创建。

在目标设定上,《实施意见》规划,到2025年底,现代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体系进一步健全,职权管理、制度供给、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服务、行政监督等政府部门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行政质量、效率和政府部门公信力明显提升,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具有浙江辨识度、全国影响力的标志性成果,在全国交通运输法治部门建设中走在前列,使交通法治成为建成高水平交通强省的重要力量。

围绕总体目标,《实施意见》明确了交通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主要工作,从“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依法治理效能、持续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交通地方法规体系、深化综合执法改革、强化诉源治理、完善行政权力监督机制、强化依法行政工作保障”八个方面,构建我省交通法治政府部门“十四五”工作的“四梁八柱”。

在压实责任上,《实施意见》强化了实施保障,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法治意识、提升普法实效”三个方面推动《实施意见》落实到位。《实施意见》要求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坚持法治工作与交通运输中心工作统筹协调、一体推进;切实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不断加强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建设;同时也在提升普法针对性、实效性和影响力上抓好落实,推动实现交通普法“全方位推进、全领域覆盖、全系统参与、全行业提升”,为交通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实施意见》还明确了不少便民措施。如在许可领域,未来将深化“一网通办”“全省通办”工作,接入政务服务2.0平台的所有事项实现100%“全省通办”。在执法领域,将继续建立数字化交通行政执法办案和监督体系,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实现“便民办”等重大场景全覆盖。同时,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推广说理式执法、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把服务群众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打造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浙江交通执法品牌。



信息来源: 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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