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作出四方面规定

  • 发布日期: 2022-02-14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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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共7章48条,内容包括服务设施、服务供给、激励保障、监督管理等多个方面,旨在解决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总体偏低,以及服务用房、人员和资金等保障不足等问题。一是明确养老设施建设标准。要求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建1个服务中心、每个村(社区)至少配建1个照料中心;新建住宅养老服务用房不得低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3‰,老旧住宅则按照每百户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每处不少于200平方米配置。二是明确养老项目服务供给。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提供一定时间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或者补贴;为80周岁以上老年人以及患有重度慢性疾病老年人的家庭免费安装应急呼叫设施;为有老年人的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以及有重度残疾老年人的家庭生活设施适老化改造提供资金补助。三是明确养老资金保障激励。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将居家养老服务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将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的55%以上用于发展养老服务。四是明确养老行业监督管理。明确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公安、消防等部门对居家养老行业相关领域的监管职责;明确全市统一的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规范,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依法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信息来源: 台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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