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司法局三大举措深化司法所综合改革

  • 发布日期: 2022-12-09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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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创新“人才队伍培优、职能体系重构、制度流程再造”三大举措,实现司法所统筹协调法治建设、推进依法治理的能力水平显著提升。一是培优“六员制”工作团队。针对法治人才不足问题,抓实招录、培育、管理“三大环节”,通过30个乡镇行政编制专招、政法专编干部下沉、乡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各司法所配齐法治协调、合法合规审查、执法监督、社区矫正、纠纷调处、法律服务等“六大员”共80余名工作人员,并制作常用法律条文“口袋本”,落实岗前培训、年度专训(名校联训)、科室轮岗等制度,出台公职律师激励考核办法,不断提升队伍专业水平。二是重构“1+9”职能体系。针对职能承接不全问题,结合法治乡镇(街道)建设需求,全面挂牌成立依法治乡(镇、街)委员会办公室,推进合法性审查有效覆盖,完善乡级行政执法监督体系,从主动履行传统职能、积极履行新增职能两方面重新定位司法所职能,全面梳理形成“一大统筹+九大职能”的全新司法所职能体系。三是再造“清单式”工作流程。针对工作规范不齐问题,进一步细化标准、明确流程、完善制度,通过重点司法所辐射周边司法所“1+X”工作机制开展分类建设,并梳理法治乡镇建设、法制审查、行政执法监督及传统职能的20项工作流程及工作规则清单,强化对司法所内部管理、行为规范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不断加快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步伐。

信息来源: 江山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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