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 发布日期: 2022-12-05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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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市出台《法治绍兴(法治政府)建设八大机制(试行)》,全面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能力,全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自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管理办法出台以来,全市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由2018年的44.16%提升至目前的100%。一是发挥“头雁”作用做到“出庭出声”。明确各级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通过“出庭出声”,推动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如11月,原告裘某某诉被告绍兴市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征收一案,市长施惠芳出庭应诉,并在法庭辩论阶段代表市政府向法庭陈述了辩论意见和作最后综合陈述。二是量化“一把手”指标做到“应出尽出”。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报备机制,出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双请假”制度,要求同时向法院和上级机关办理请假手续。明确市县两级政府班子成员及当年行政诉讼案件3件及以上的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必须至少出庭应诉1次。今年以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396次,出庭应诉率始终保持在100%,其中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共68次,应诉率达17.2%。三是增强“应诉”底气做到“常态长效”。统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市县乡队四级法制审核工作体系建设、重点领域执法规范化等工作,全面推动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深入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常态化、制度化。今年以来,市县两级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法57次,组织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旁听庭审活动7次,丰富领导干部应诉实战经验,切实提升法治意识和应诉能力。

信息来源: 绍兴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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