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设厅出台《管理办法》规范“三类人员”管理工作

  • 发布日期: 2022-12-23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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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三类人员”管理制度是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制度,是提高从业人员技能和素质、保障建筑施工安全的重要支撑。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提高“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

《管理办法》明确了制定目的、管理范围、主管部门职责,其中,省级主管部门负责“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发证工作,设区市主管部门负责“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试工作。

关于“考试考核”,《管理办法》明确了申请“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的条件、安全生产考试内容和要点、考试形式、考试管理要求,以及核发证书要求和证书有效期。省建设厅负责建设全省“三类人员”考试管理系统,组织编制“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试题库;各市主管部门负责设置符合计算机考试要求的考点,并发布考试计划,严格报名资格审查。参加“三类人员”考试的人员,原则上在受聘企业注册地考点报名。

关于证书管理,《管理办法》明确了证书延续的条件、有效期,人员变更(包括跨省变更)的要求等。对频繁办理变更的建筑施工企业或“三类人员”将进行信息公示并加强核查;对省外转入人员明确了入库的要求。

关于监督管理,《管理办法》明确了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对“三类人员”的配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及程序提出了具体要求。

下一步,省建设厅将持续抓好《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和跟踪问效,建立全省统一的“三类人员”考试管理系统及人员信用档案,及时更新安全生产知识考试题库,为全省建筑业安全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信息来源: 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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