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154/2022-00174 发布机构 省司法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2- 11- 10
文  号 有 效 性
统一编号 解读文件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610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日期: 2022- 11- 10 15: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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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侧改革的建议》(第610号)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我厅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供给的工作情况

(一)围绕制度供给侧,夯实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基础。为有效解决加快发展地区律师资源不足的问题,我厅于2014年出台了《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支持律师资源不足地区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司〔2014〕76号),通过鼓励律师资源丰富地区的律师事务所到山区、海岛县(市)设立分所、便民服务窗口,加强山区、海岛县(市)公职律师和法律援助律师队伍建设,组织选派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到山区、海岛县(市)服务等措施,加大政策、经费和组织保障力度,着力解决山区、海岛县(市)律师资源不足的问题。为健全加快发展地区律师参与基本公法律服务的经费保障机制,我厅积极争取省财政厅支持,将乡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调解,以及政府部门聘请法律顾问和聘用律师等服务事项纳入《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会同省财政厅出台《转发司法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并在优化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具体范围、加强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规范化建设、提高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资金绩效等方面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二)围绕人才供给侧,强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一是组织实施律师行业“扬帆行动”。近年来,我厅围绕“中小律师事务所培育、青年律师培养、法律服务资源欠缺地区律师人才培植”三项重点,在全省律师行业实施“扬帆行动”,通过开展县与县、所与所结对帮扶以及组织浙江法律援助志愿行动等举措,努力弥补律师资源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问题。截至2022年5月底,全省11个设区市每万人律师比全部提升至3以上;律师不足10人县(市、区)清零;共组织4批次96名律师志愿者到洞头、嵊泗、庆元等加快发展地区志愿服务。二是推进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工作。争取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为推进我省两公律师工作提供政策支持;修订形成《浙江省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管理办法》,进一步拓宽两公律师试点范围至全体党政机关、一类事业单位,规范两公律师日常管理,发挥两公律师在依法行政、依法治企中的重要作用;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总工会制定《关于开展工会公职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试点工作的通知》,探索开展工会公职律师办理劳动争议类法律援助案件工作,并对经费保障等内容作出规定。截至2022年5月底,我省已有1498个党政机关申请公职律师5882名,比2017年底增长135%,有效充实了加快发展地区律师队伍力量;有124家企业培育公司律师637名,实现省属国有企业公司律师全覆盖,比2017年底增长367%。三是发展壮大公证人才队伍。积极统筹规划公证人才发展,全面培养和引进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员,进一步充实公证后备力量储备,推进全省公证员保持年均3%增长。逐步推动各地将公证人才纳入本地人才工作体系,并按当地有关人才措施给予鼓励和支持;加强公证队伍的思想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公证机构各类专业人员的职称评聘制度,严格公证机构负责人考核管理任用机制;建立经常性的教育培训机制,确保公证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将涉外公证人才培养纳入全省涉外法律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努力培养复合性公证人才。截至2022年6月27日,我省共有公证机构84家,公证员573人。四是推动鉴定人和仲裁员队伍建设。开展司法鉴定资质认定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活动,提高通过国家级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司法鉴定机构的比例,推动鉴定人能力升级;出台并贯彻落实省两办《关于完善仲裁工作机制 全面发挥仲裁职能作用的实施意见》的任务清单,指导仲裁委员会推进内部治理结构综合改革,不断完善仲裁员选任标准,严把准入门槛,规范透明仲裁员报酬制度,积极在选树先进、加强人才培养、仲裁专家参与理论研究、业务交流等方面积极创设条件、提供机会。指导杭州、宁波、温州等地组建涉外专业仲裁员队伍,成立国际性专业仲裁机构,引入国际商事先进仲裁机制,打造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区域性国际商事仲裁平台,提升浙江仲裁行业的竞争力影响力。截至2022年6月27日,全省共有国家级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司法鉴定机构6家,鉴定人254人;仲裁机构11家,仲裁员4018人。五是实施“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印发《关于做好农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的通知》《浙江省“学法守法示范户”“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法治农家院”“农村法治文化阵地”指导标准》,对“法律明白人”工作的目标任务、推荐程序、培训要求、工作保障等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并规范“法律明白人”指导标准。指导全省各地按照“三公”“四不”“五好”的原则,重点在村“两委”干部、大学生村官、农村党员、致富能手、人民调解员、普法骨干中,择优挑选政治思想良好、道德品质优良、法治素养较高的人员,作为“法律明白人”评选推荐人选。截至目前,全省共培育“法律明白人”近10万人,实现行政村(社区)100%全覆盖。

(三)围绕产品供给侧,增强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一是健全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2008年,我省开始部署在全省范围建立“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2015年以来,我省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始终保持动态全覆盖。我厅指导各地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有效发挥“六大员”作用,当好法律咨询员、法治宣教员、村(居)务审核员、矛盾调解员、援助代办员、创业服务员,法律顾问的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服务品牌效应日益显现,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促进基层经济健康发展、维护村(居)民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我省共有7690名律师、1114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全省村(社区)的法律顾问,提供普法宣传、参与调解矛盾纠纷,协助村(居)委员会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和其他管理规定,为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解答、引导等法律服务。二是有效搭建活动平台、惠企便民。常态化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有效发挥“千所联千会”机制作用,深入推进市场主体法律顾问服务网格化全覆盖,为市场主体、人民群众广泛提供普惠性法律服务与针对性法治体检,推动市场主体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化解风险,推动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引导人民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三是积极推动“法律明白人”作用发挥。动员“法律明白人”参与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宪法、民法典宣传,防范电信诈骗等各类社会法治宣传活动;常态化参与人民调解等工作,言传身教,引导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如衢州市定期组织“法律明白人”送法进村入户,开展“一月一主题”法治宣传活动,推出“法律明白人微播报”专栏,通过“身边的人”讲述“身边的法律”,受到群众普遍欢迎;台州市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网络—镇(街道)村(居)法律顾问—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四级联动互促共融一体化工作模式,借力“一村一法律顾问”“五无村居”“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创建活动,探索“驻村律师+人民调解员+村干部+网格员+法律明白人”组团服务,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法律服务新格局;绍兴市积极引导“法律明白人”参与涉法涉诉信访、人民调解等环节,全市90%以上的“法律明白人”骨干担任了村(居)民代表大会代表、村(居)民理事会理事。

(四)围绕改革供给侧,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数字赋能。一是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数字化融合发展。提升在线公共法律服务能力,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优化在线服务,建成全省统一的在线即时法律咨询和在线视频法律咨询系统,提升在线法律咨询接通率、满意率;完善全省公证在线服务系统,进一步拓展全流程在线办证服务范围;完善省司法鉴定统一受案系统,优化司法鉴定在线预约服务;推进全省仲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探索申请、举证、缴费、裁决、送达全流程在线仲裁服务。推进全省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司法鉴定等服务数据实时归集,建成全省统一的法律服务机构库、人员库、服务对象库和办件库;统一数据标准,打造公共法律服务数据仓。二是实施律师职业素养综合评价工程。深入结合律师诚信档案、信用评价指标、法官与律师互评、律师专业水平评价、律师职称评审、律师办案质量监督、律师业务汇集等现有工作机制,开发律师职业大数据分析工具,统计律师职业信息要素,形成客观公正的律师职业素养综合评价模式,搭建“一码找律师”服务平台。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区域、擅长领域、业务量、执业时间等维度,结合自身法律服务需求,精准搜寻和核验全省执业律师详细情况,有效提升律师资源不足地区社会公众获取律师服务的便利性。三是创新涉农普法方式载体。积极利用新媒体开展普法宣传,让基层群众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法律服务。制定了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平台公益普法制度,实施“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浙江普法”新媒体矩阵连续10年开展“我们一起学宪法”网络普法活动,参与网民超过5800万人次。开展“社会普法大讲堂”系列网络直播活动,观看量近400万人次。依托数字电视平台搭建集互动电视、移动APP、“12348”浙江法网、“浙江普法”新媒体平台为一体的社会大普法融媒体平台。

二、关于对所提问题和建议的答复

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律师协会和其他部门的多方努力下,我省逐步形成了以律师为主体,公证员、仲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农村“法律明白人”为重要补充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队伍,在推动基层依法治理、守护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是,如您在建议中所言,当前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模式虽基本满足当前的法律服务需求,但从长远角度看,还需要变革和提升。为进一步推动公共法律服务的供给侧改革,下一步,我厅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聚焦提质增效,着力增强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供给。一方面,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一体化协同建设。在大场景中谋划和架构“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找准平台融合、资源集成、在线服务、数字监管等切入点、关键项,创新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使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成为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首选渠道。进一步推进三大平台融通融合,推进资源共享、职能互补、数据融通,使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整合为一个高效协调的有机整体,成为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大厅就近办、网上一站办、线上一键办”。另一方面,进一步丰富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指导全省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以解决群众和企业迫切的法律需求为重点研究方向,不断丰富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着力打造一批群众和企业欢迎的公共法律服务品牌:推广应用全省统一在线法律咨询服务,实现在线留言、在线即时、在线视频、在线智能法律咨询服务全省贯通;推进省级金牌人民调解工作室创建,培育更多调解成效显著、人民群众认可、社会影响力大的品牌调解室,为化解各类疑难复杂纠纷提供硬核支撑;推进法律援助惠民生品牌建设,持续开展“农民工讨薪专项行动”“扶贫奔小康”“关爱残疾人”“法律援助进军营”等专项服务和宣传活动;持续推进“市场主体法律顾问服务网格化全覆盖”“千所联千会”“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公证、司法鉴定进乡村”等公共法律服务品牌活动常态化。

(二)聚焦改革创新,着力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一是推动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高水平服务”。以“党委政府放心、社会各界认可、人民群众满意”为可感知图景,以“党建统领、护航经济、服务治理、保障民生、队伍建设”为突破性抓手,强化“律师在线”数字化支撑,加快打造律师管理精细、律师业务精湛、律师服务精准、律师活动精彩、律师形象精美等标志性成果,实现律师人数特别是高端律师人才数量增长,律师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满意率进一步提升,推动浙江律师行业在新的历史时期实现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发展与服务,有效增强法律服务供给能力。二是深化公证、司法鉴定、仲裁体制机制改革。贯彻落实好省深改委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 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优化公证资源配置,放宽公证执业区域限制,优化事业体制公证机构的相关政策,推进“一所一策”“一地一策”,推进合作制试点机构规范管理。持“严格准入”定位,倡导高等院校、省级以上研究机构、头部企业等创设司法鉴定机构。指导仲裁委员会推进内部管理机制改革,激发活力,提升自贸区四大片区仲裁服务能力。三是持续开展“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统筹各方资源,推动形成多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法律明白人”工作合力,着力构建培养机制规范、队伍结构合理、作用发挥明显的“法律明白人”工作体系,将“法律明白人”打造成为发挥堡垒作用的生力军,提高“法律明白人”队伍中党员比例,给予优秀“法律明白人”在入党方面政策倾斜,进一步健全保障激励机制,树立人人争当“法律明白人”的荣誉感和积极性,为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提供基层法治人才保障。

(三)聚焦优化服务,进一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数字化应用。围绕律师工作数字化改革,搭建“浙里律师在线”公众门户,集成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目录;开发村(社区)法律顾问系统,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的聘用、履职、考核全过程闭环管理;升级律师职业素养综合评价应用,持续优化评价指标、丰富评价要素,探索开展线上服务新模式。围绕公共法律服务数字化改革,打造浙里公共法律服务“一屏三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数字驾驶舱大屏和12348浙江法网PC服务端、浙里办公共法律服务专区移动服务端、浙政钉公共法律服务协同监管治理端建设,推动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一体化有机融合;突出小切口子场景建设,以群众和企业需求为导向,拓展云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视频法律咨询、一码找律师、在线公证、司法鉴定在线预约、移动云仲裁、法律援助在线、可信云调解、智慧司法所、数智普法、监所远程视频会见、人工智能自助终端、赔偿计算、法律文书、证照查询等数字化场景应用,打造N个好用、管用、实用的“小切口”子场景,提升数字化改革实战实效;加强多跨场景应用建设,加强与相关部门联合联动,将“公共法律服务”应用集成到交通运输厅“卡车司机在线”、台办“浙里台融”、经信厅“助企纾困”,“在线法律咨询”应用集成到发改委“浙里民生关键小事智能速办”,“在线公证”应用集成到自然资源厅“不动产登记”、外办“领事认证”、民政厅“遗产继承一件事”、统战部“为侨服务全球通”,推进“司法鉴定受案”应用与“法院办案平台”的司法协同,“法律援助在线”与“公检法政法一体化办案平台”对接集成,重构业务流程、数据流程、制度机制,以数字化改革的理念、思路、方法、手段赋能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

(四)聚焦扶持保障,进一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保障。一方面,推动完善经费保障政策。指导各地充分运用省财政厅出台的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政策,更好地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供给,特别是大力推动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升市场主体法律顾问服务网格化全覆盖、企业“法治体检”等惠企便民法律服务质效,贯通在线法律咨询承接工作,以更好地组织开展富有地方特色的公益性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服务。另一方面,积极争取财政经费保障。进一步推动各级政府将公共法律服务列入民生办实事工程,积极争取财政经费保障,支持和鼓励律师协会、公证协会、司法鉴定协会、人民调解协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以及高校、国有企业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事业,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化发展;加快落实《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鼓励取得法律执业资格证书人员申报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衷心感谢您对公共法律服务和律师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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