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154/2022-00172 | 发布机构 | 省司法厅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日期 | 2022- 11- 10 |
文 号 | 有 效 性 | ||
统一编号 | 解读文件 |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 612 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日期: 2022- 11- 10 15: 10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第612号提案《关于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建议》收悉。提案精准分析当前“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存在的3方面问题,针对性提出3方面具体建议,对推动我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走实走深具有重要意义。省司法厅高度重视该提案办理工作,陈伟厅长亲自带队赴11个设区市、20余个县(市、区)开展“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专题调研,并组织召开改革工作座谈会,邀请浙江大学、省社科院、省委党校有关专家学者和桐庐县、吴兴区埭溪镇等10个改革试点县区、乡镇座谈交流。经与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等认真会商研究,结合省教育厅、省民宗委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坚持把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作为法治浙江建设重要内容来部署和推进。特别是近年来,省委书记袁家军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聚焦构建全覆盖的整体政府监管体系和全闭环的行政执法体系,坚持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融合“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改革,更大范围、更大力度整合执法职责、精简执法队伍、下沉执法力量、强化执法协同,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变革重塑、流程再造。省政府副省长高兴夫多次主持召开改革有关会议,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部署推进国家改革试点在全省域落地。今年以来,做的主要工作有:
一是完善顶层设计。2月,省委、省政府印发《浙江省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批复同意11个设区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完善改革“四梁八柱”。二是强化统筹协调。积极发挥改革牵头抓总作用,成立由高兴夫副省长领衔的改革(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工作专班,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凝聚工作合力,协调解决数据壁垒、执法证使用障碍等难点堵点问题。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执法检查工作,制定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并召开全省会议专题部署实施。三是狠抓落实推进。梳理改革重点任务清单,涉及14个方面43项,逐一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要求,建立完善改革重点任务清单化推进、改革重点指标月度晾晒等机制。聚焦问题导向、改革导向,组织开展改革专题督导,会同省委编办联合召开全省改革工作视频调度会,通报全省改革推进情况,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明确改革目标任务。四是全力攻坚数字应用。聚焦“执法监管事项全上平台、执法协同指挥全屏掌控、行政执法效能全面画像”目标任务,会同省委编办、省大数据局、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全力推进“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建设,形成“1+4+N+2”体系架构,涵盖“许可审批—监管检查—处罚办案—执法监督—效能评价”全流程,涉及42个执法条线、省市县乡4600多个执法主体和5万多名执法人员。五是积极营造改革氛围。积极向党的二十大主题成就展浙江展区选送改革成果展陈素材,借助浙江日报、法治日报、浙江之声等中央、省级主要新闻媒体,立体化、全方位开展改革宣传,全面展示改革成果,传播改革声音,讲好改革故事。总结宣传各地改革创新实践,定期编发改革动态和工作专刊,持续放大改革示范效应,推动各地互学互比互促。
一、关于“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划转力度”的建议
一是完善行政执法职责体系。组织梳理行政执法事项,形成全省行政执法事项总清单。其中,行政检查事项5453项、行政处罚事项6617项、行政强制事项219项、其他事项213项。二是科学划转执法事项。印发《浙江省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将23个条线749项执法事项纳入综合执法,批复各市综合执法地方拓展目录。目前,各地已按要求完成省统一目录(2020、2021年)执法事项划转工作,各市地方拓展目录已完成程序公布并实施。三是深化拓展综合执法领域。编制《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拟进一步扩展综合执法事项。印发《浙江省海洋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将自然资源部门34项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部门29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林业部门5项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的行政处罚事项纳入海洋综合行政执法,进一步深化海洋综合行政执法。
下一步,我们将按程序提请印发《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指导推动各地加快完成2022年新增执法事项划转工作,更大范围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切实减少“多头执法”“重复执法”。
二、关于“建立业务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的建议
建立衔接顺畅的部门间协作配合机制是推动综合行政执法取得实效的关键要素。我们十分赞同该建议,并积极推动落实。一是加强行政执法统筹协调。市县全部挂牌成立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统筹各部门年度执法监管计划,建立健全部门间协作配合、职责争议处理、信息共享、材料移送等机制,按照整体政府理念和“各进一步”原则,筑牢业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监管执法链条,形成整体工作合力。二是深化执法监管“一件事”。聚焦群众关心、社会关切的高频多发领域,以“一件事”为切口,综合集成多部门多领域执法事项,形成校外培训机构、农村建房、渣土运输等执法监管“一件事”62件,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等方法,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三是强化数字赋能增效。在全省统一的执法监管数字应用上,加快开发协同指挥模块,强化全省执法计划统筹。按照“促进执法便利、规范尽责履职、优化协同规则、健全档案管理、推动共享使用”原则,加快建设证据共享应用模块,推进执法全流程跨部门证据共享互认,今年4月在台州上线试点以来,已取得电子化证据1.9万余个。
下一步,一是切实发挥省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协调小组作用,建立与省级各业务主管部门常态化会商机制,共同协调解决执法职责争议。二是组建由各条线业务专家组成的培训师资库,汇编各领域指导案例,加大对基层执法指导、培训力度,确保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接得住、管得好”。三是加快执法监管数字应用落地,力争8月底上线运行,横向贯通各部门业务系统,纵向贯通基层智治系统,推动所有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事项上平台运行,实现执法监管“一网统管”“一体联动”,着力破除执法监管体制障碍和机制梗阻。
三、关于“整合县乡的执法力量组建综合执法队伍”的建议
我们已经着手落实建议,并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整合执法队伍。大力精简市县执法队伍,加快形成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文化市场、农业、应急管理、卫生健康、自然资源的“1+8”执法队伍体系(海洋除外)。二是下沉执法力量。按照“越基层底座越宽,力量部署越多”原则,统筹执法编制管理,实行“县属乡用共管”,进一步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基层一线。三是下放执法权限。总结桐庐县分水镇、义乌市佛堂镇等试点经验,推动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通知》,编制《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将19个主管部门633项行政处罚事项纳入赋权范围,积极稳妥推进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目前,全省已赋予执法权的乡镇(街道)252个,实行派驻执法的乡镇(街道)845个,采取“1+X”中心镇辐射执法的乡镇(街道)267个。
下一步,一是按照蹄疾步稳、循序渐进的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通过赋权、派驻、“1+X”中心镇辐射等模式,持续深化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不断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二是狠抓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指导建立基层综合执法各项配套制度,依托省、市两级综合行政执法培训基地,组织开展执法业务培训,着力提升执法人员能力素质。三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促进基层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升基层依法行政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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