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154/2022-00171 发布机构 省司法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2- 11- 10
文  号 有 效 性
统一编号 解读文件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13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日期: 2022- 11- 10 15: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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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提出的第213号提案《关于提升浙江城市治理法治化水平 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的建议》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办理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城市建设与发展,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强化依法治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城市治理顽症难题,努力形成城市综合管理法治化新格局”。你们深入分析当前我省城市治理法治化的现状和问题,并就此有针对性地提出了4方面工作建议,充分展现了我省政协委员认真履职、建言献策的硬核担当。接到主办任务后,我厅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明确责任处室,落实责任人。承办人员认真研读提案内容、整理相关资料,通过电话沟通等方式充分了解提案人意图;相关处室集中讨论、专题研究;做好会办单位沟通联系,共同协商确定任务分工,并征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人大监察司法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等单位意见。答复意见初稿完成后,经报厅领导审定,我们又征求了提案人的意见建议。根据提案人的意见,我们再次协调省法院等提供相关材料,对答复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提案答复意见正式稿。

二、近年来我省提升城市治理法治化水平的主要做法

(一)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城市治理法治化的组织保障。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提升城市治理法治化水平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经省委领导同意,省委依法治省办组建浙江省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团,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机关、进党校、进高校、进国企、进社会治理中心、进法律服务机构、进部队、进企事业单位和村社“八进”活动,持续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统筹推进法治浙江建设,以法治浙江建设“八大抓手”为重点,指导各地在市、县(市、区)级层面健全党委法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运行机制,压紧夯实地方法治建设主体责任。指导各地各单位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法述法制度,常态化开展公职人员学法用法培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能力得到不断提高。

(二)优化服务供给,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满意度。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2021年立案数首次出现拐点,同比下降31.26%。深化道路交通、消防、食品药品等公共安全问题专项整治,2021年全省火灾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8%、13.5%,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20.32%。开展“烦企扰民”规定和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治理,实施打击侵害企业利益经济犯罪专项治理行动和涉企刑事“挂案”清理行动,我厅对涉及企业民生、行政审批、商事制度改革、投资体制改革、职业资格许可等方面政策文件中有关“烦企扰民”的条款开展全省集中清理,在专项行动中,共梳理文件11851件,清理“烦企扰民”规定文件237件。推进“法雨春风进万家”爱民实践活动,深化市场主体法律顾问服务网格化全覆盖工作,深入开展企业“法治体检”,加强涉企矛盾纠纷调处,助力优化企业营商环境。依法为困难公民和符合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持续开展“法援惠民生”品牌活动。加强民生领域执法司法保障,省法院、省检察院推出高空抛物治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特殊群体利益保障、人身赔偿“同命同价”等有力举措,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三)强化数字赋能,推动城市治理重塑性变革。以“三张清单”和“一本账”为关键抓手,持续迭代数字法治体系构架,牵引平安法治一体协同推进。我省打造覆盖省市县三级的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强化场景建设,上线运行“浙江外卖在线”“浙江e行在线”“车辆检测一件事”“民生关键小事智能速办”等一大批标志性应用,破解一批传统手段难以解决的城市治理老大难和新问题。加快推进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提质扩面,提升“云上公安、智慧警务”大数据应用。建设智慧法律服务应用,开发推广律师职业素养综合评价应用,构建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省法院、省检察院也结合自身职能,分别推进“浙江全域数字法院”改革和检察智能办案系统项目建设。

(四)创新宣传教育,提升社会公众法治素养。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制定实施全省“八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开展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省级试点,出台《浙江省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行动纲要》,推动实施公民法治素养精准提升、科学评价和基础保障等三大工程。召开全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重要指示精神五周年”座谈会。有序推进国家宪法宣传教育馆建设,建成开放浙江移动数字化法治宣传教育馆,新培育“梁柏台红色教育基地”成为全省第八个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开展全省首个“宪法与浙江”主题宣传月活动,其中,“我们一起学宪法”网络学法活动累计阅读量达1.1亿人次。常态化开展“学思想、说变化、谈感悟、见行动”“防控疫情·普法同行”“崇尚法典精神·共筑美好生活”等普法主题活动。

三、关于本提案所涉问题的答复

(一)关于城市治理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有待完善问题。针对道路交通和火灾事故频发等城市安全管理问题,推动省人大常委会制定《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并及时对《浙江省消防条例》进行修订,参与起草并审核《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针对疫情防控和自然灾害防治等城市风险防范问题,省委依法治省办出台依法防控疫情12条意见,助力省人大常委会第一时间作出依法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等10条措施,修订《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2021年省政府完成第四轮规章清理工作,组织开展省政府规章配套制度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同时,指导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和群众所需,开展更多创制性实效性立法,如杭州市制定《城市大脑赋能城市治理促进条例》、温州市制定《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绍兴市制定《物业管理条例》、衢州市制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下一步,在加强城市治理制度保障方面,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结合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改革实践推进情况,聚焦“七个先行示范”7条跑道,加强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有关的法规规章制订,推动形成“1+N”的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法规制度框架,并积极支持各地启动城市治理条例前瞻性立法研究。二是充分发挥立法基层联系点作用,改进公民旁听、第三方评估、问卷调查、公众意见反馈等工作,引导社会各界有序参与立法全过程和法规规章实施的监督、宣传,以法治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三是积极推进涉及民法典、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城市治理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并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四是以推动出台《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为牵引,以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数字应用场景建设为抓手,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

(二)关于城市治理过程中行政执法规范工作需要加强的问题。推动省人大常委会率先出台《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专章就促进执法规范统一作了规定。积极推进“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创新智慧执法监管方式,积极推进“数字化+、信用+、新技术+执法监管”,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管,不断提升执法监管智能化水平,推动将教育、民宗、水利、人防等23个主管部门的执法事项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全面推进“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切实减少重复执法和执法扰企扰民。聚焦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高频高危领域,梳理形成校外培训机构等执法监管“一件事”60件,强化跨部门综合监管合力。下一步,在规范行政执法方面,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健全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裁量依据适用及说明理由制度,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二是建设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修改完善行政执法评议指标体系,适时组织开展执法制度、监管履职、执法数量、队伍建设、执法绩效等全方位评议和全省性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活动。三是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完善行政执法公众参与制度,持续推进行政复议“以案治本”,完善行政复议决定书、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四是推进“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建设,推动实现“执法监管事项全上平台、执法协同指挥全屏掌控、行政执法效能全面画像”。

(三)关于城市治理公众参与度可以提升的问题。指导各地各单位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要求,全面推行目录化管理,组织政府法律顾问对重大政府涉法事务开展合法性论证,在源头上把好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关。严格落实风险评估制度,健全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民生决策事项论证咨询机制,切实保障社会公众和专家学者充分参与。聚焦社区治理、提升城市品质,推行红色物业和红管家等经验做法,畅通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途径,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指导各地积极探索实践,其中杭州市西湖区“以民生综合体打造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新样本”、丽水市莲都区“阳光票决制助推农村社区治理创新”、宁波市江北区“‘一件事’集成改革激发基层治理新动能”入选全国基层治理创新典型案例。下一步,在提升城市治理公众参与度方面,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持续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和专家参与机制,鼓励通过委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专业咨询机构等方式进行第三方评估,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及报备制度。二是健全党组织主导的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巩固完善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探索建立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和协调共治机制,持续优化社区议事协商,积极推广“武林大妈”“红枫义警”“舟山渔嫂”等好经验好做法,努力寻求城市治理最大公约数。三是落实群众评议、民主监督等制度,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我为企业解难题、我为基层减负担”实践活动,持续擦亮民生“七优享”金名片,解决好城市治理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四)关于城市矛盾、纠纷解决工作有待推进的问题。省委政法委积极推进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实现纠纷“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针对暂缓立案、强制调解问题,省法院在2021年制定实施《诉前委派调解工作指引》,开展全面督导,坚决防止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等“立案难”问题回潮,当场立案率98%以上;同时,积极推进“共享法庭”建设,打造一站式诉讼服务、一站式多元解纷、一站式基层治理的最小支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指导各地各单位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积极发展交通事故纠纷、劳动争议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力争把矛盾化解在当地、在萌芽状态。省检察院出台《关于行政检察调处化解工作的指导意见》,探索介入诉前争议化解,运用检政联动、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方式促进案结事了人和。省法院通过推选十佳案例分析,发布2021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案件、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等做法,积极发挥好司法裁判的价值导向作用。下一步,在城市矛盾、纠纷解决方面,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持续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开展“调解促稳定、喜迎二十大”专项活动和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清零攻坚行动,推动各地法院认真贯彻实施《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工作指引》《诉前委派调解工作指引》,理顺诉调对接机制,规范诉前调解工作,依法规制滥用诉权、恶意诉讼等行为,严厉打击虚假诉讼。二是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进一步完善纠纷调处、司法确认、诉讼引调、代理诉讼、结案息访机制,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推动省法院加强对调解工作的指导,推动全省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充分发挥作用。三是全面把握县级社会治理中心功能定位,扎实推进信访和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社会治理事件处置、社会风险研判等“三大功能平台”建设,有序推动县级矛调中心迭代为社会治理中心。四是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村(社区)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资源,打造“全业务、全时空”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有机融合,完善覆盖城乡、均等普惠、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五是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专项行动,开展第三批社会大普法“六优”培养行动,组织各行业各领域以案释法典型案例评选活动,推动省法院更加注重发挥司法裁判价值导向作用,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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