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154/2022-00166 发布机构 省司法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2- 11- 10
文  号 有 效 性
统一编号 解读文件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湖21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日期: 2022- 11- 10 14: 42
  • 浏览次数: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立公民法治素养提升体系和评价体系的建议》(湖21号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十分感谢您对我省公民法治素养提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与我们正在推进的工作高度契合,您提出的推进公民法治素养评估的步骤,公民法治素养指标体系和考核指标体系等内容,对我们构建完善工作体系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是“八五”普法的重中之重,是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建设法治中国的基础工程。省司法厅、省普法办以我省入选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提升公民法治素养行动”唯一省级试点为契机,精心谋划全省公民法治素养提升工作,在体系构建、理论研究、制度建设、举措创新等方面领题、破题、解题,积极探索提升公民法治素养的有效路径。

一、强化责任担当,夯实公民法治素养提升工作基础

省委省政府将“公民法治素养提升”工作纳入全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重点任务清单,省司法厅党委将这项工作作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实施“法助共富、法护平安”专项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坚持需求导向,在工作方式、抓手和载体等方面进行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实践。一是成立工作专班。第一时间成立由分管领导挂帅的起草小组,会同浙江外国语学院副院长李安教授领衔的课题专家组,集中力量开展理论研究、制度设计和体系构建。二是摸清现状底数。精心设计法治素养测试题目,利用2021年全省公务员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和宪法宣传月活动契机开展线上问卷调查和大数据统计分析,对全省近60万名国家工作人员、2万余名民主法治村(社区)“两委”干部和村民、以新浪微博用户为代表的网民群体等普法对象的法治素养情况进行梳理摸底,为开展全省公民法治素养提升与评价工作提供数据基础。三是延伸工作触手。在全国率先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乡村和社区、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中设立“公民法治素养观测点”,分类制定工作指引,重点发挥观测点在学法用法需求收集、普法资源推广使用、普法效果观察反馈、公民法治素养调查和数据收集等方面的作用,目前已有近200个单位和基层组织主动申请建立观测点。第一批名单将于今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贵单位超威集团也将列入我省“公民法治素养观测点”,侧重于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法治素养的观测。

二、坚持效果导向,推进公民法治素养精准提升和科学评价

2022年3月,省司法厅、省普法办从提升公民法治素养面临的工作基础、现实需要和发展水平出发,精心谋划,大胆探索,强化导向思维,研究制定了《浙江省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行动纲要》(以下简称《行动纲要》),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行动目标、主要内容、重点任务、时间安排、组织保障等方面明确了具体要求,提出了实施路径,这是省级层面出台的全国首个关于公民法治素养工作的专门指导文件,是“八五”普法期间持续提升浙江干部群众法治素养的总纲领、宣言书和路线图。其中,您在建议中提出的许多宝贵意见,都被吸收采纳入《行动纲要》。

围绕服务人的现代化和推动人的全面发展,我们重点从公民法治素养提升基准、评价标准、实施方法等方面精准施策。一是构建全省公民法治素养基准体系。总结提炼公民应知应会应有的法律常识、法治意识、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构建以基准框架、基准点和基准题库为核心内容的公民法治素养基准体系, 供公众自主学习和测评,为有效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提供准确规范的依据。二是创新公民法治素养精准提升模式。由各级普法机关牵头、各普法责任主体负责,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场景,依托公民法治素养基准体系,分专题、分对象编制发布权利义务清单、法律风险提示和典型案例。探索实施、逐步推广“法治素养基准+权利义务清单+法律风险提示+典型案例发布”的精准普法模式,做精做深做实公民法治素养培育和提升工作。三是推动全省公民法治素养提升工作项目化品牌化发展。整合资源、精心打造公民法治素养提升重点项目和品牌活动。各级普法办定期向全社会公开发布公民法治素养提升重点项目名录,并将相关工作纳入各普法责任主体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的重要内容。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公民法治素养项目化品牌化建设,积极打造品牌化宣讲活动、项目化实践阵地、精品化文创产品,切实加强熏陶浸润、强化参与体验,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四是实施公民法治素养科学评价。构建多维评价指标体系,分类分众确定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开展多元观察评价,既突出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村(社区)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等重点对象,又兼顾特定领域、特定范围和特定群体;进行全程评价展示,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公民法治素养的过程性和结果性评价,向全社会直观生动展示不同区域、行业的工作水平和特点,努力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狠抓工作落实,实现公民法治素养提升紧贴需求

公民法治素养的培育和提升是一个长期、渐进、持续的过程,还取决于多种外部条件和客观因素,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下一步,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公民法治素养提升工作的部署要求,以《行动纲要》为统领,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以落实普法责任制为抓手,抓好《行动纲要》重点项目任务分解,切实推动公民法治素养提升工作取得实效。一是不断完善工作体系。坚持以评价促提升,以提升增实效,系统实施公民法治素养精准提升、科学评价和基础保障三大工程,努力打造公民法治素养“需求收集、多元供给、效果评价、分析研判、反馈改进、质效提升”的工作闭环,推动全过程、全领域、全生命周期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二是强化数字赋能。将公民法治素养提升工作纳入“浙里普法”综合集成改革项目,在“浙里普法”数字化协同应用的基础上,开发公民法治素养瞭望窗应用、公民学法需求收集分析研判应用和司法行政数字驾驶舱“公民法治素养成果展示”模块,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基准使用和观测点管理运行的数字化水平。三是加强工作成果融合运用。加强评价结果运用,以公民群体或公民个人法治素养评价结果为核心内容,适时发布公民法治素养综合指数。构建集媒体宣传、集中展示、发布白(蓝)皮书等手段为一体的公民法治素养成果运用机制,扩大社会影响力。推动将相关指标和结果纳入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考评体系和共同富裕标准体系。


信息来源: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