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浙江省司法行政工作亮点回眸

  • 发布日期: 2022- 01- 27 11: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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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决策部署,聚焦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目标,守正创新、破立并举、担当作为,实现“十四五”精彩起步,交出了法治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高分答卷。

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入行

制定实施《浙江省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方案》。推动成立省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团,部署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机关、进党校、进高校、进国企、进矛调中心、进法律服务机构、进部队、进企事业单位和村社”活动。推动市县组建宣讲团,各地开展宣讲18000余场,覆盖人数300多万名。省司法厅领导带头赴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机构、监所和矛调中心开展宣讲;省司法厅机关组织开展全员培训、政治轮训;全省监狱系统组建19个宣讲团,集中宣讲789场次;全省律师行业举办线上线下宣讲活动1330场,199500人次参与;打造形成“习近平法治思想浙江监狱系统实践教学基地”等6个现场教学点,累计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现场教学5789人次,实现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在全省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机构、监狱、戒毒系统全覆盖,积极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入行。

党史学习教育成果丰硕

紧盯“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目标,紧扣“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要求,以高度的自觉、务实的举措、扎实的作风,认真做好“组织领导、专题学习、宣传宣讲、服务为民”四篇文章。抓紧抓实学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建立五大工作机制,创新“四个一”学习载体,举办“守好红色根脉 争当时代先锋”迎接建党100周年主题党日、“我在‘三个地’学党史”、党史知识竞赛、微党课集中展示活动,争做“两个确立”忠诚拥护者、“两个维护”示范引领者。牢固树立为民宗旨,全力打造“法雨春风进万家”和“让群众打得起‘官司’”两个爱民实践活动品牌。党史学习教育在巡回指导组联系的9家省级单位中综合评定第一名,总体评价满意率达99.5%。

队伍教育整顿赢得赞誉

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和自我革命的决心,聚焦“四项任务”和“三个环节”,扎实开展两批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大力推进监狱综合治理等3个专项整治,深入推进“七个一”警示教育和“四个专项教育整治”专题活动,全面推进10项省级和17项厅级重点制度建设,共寄发公开信3万余份,政策宣讲1300余场,谈心谈话及家访3.2万人次,个人事项自查报告2.6万份,省女子监狱荣立全国司法行政系统集体一等功,95.83%的受访者认为司法行政机关的作风明显改观,相关工作得到中央政法委主要领导肯定。

法治浙江建设谱写新篇章

隆重举办法治浙江建设十五周年纪念活动,高规格筹备召开法治浙江建设工作会议,举办法治浙江建设十五周年理论研讨会,开展法治浙江建设十五周年十大法治人物、十大法治事件、十大最佳法治实践评选活动,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浙江的实践”新闻发布会,成功创建4个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和30个示范县(市、区),全面总结、反映十五年来法治浙江建设取得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系统谋划法治浙江建设思路,形成法治浙江建设规划体系的“四梁八柱”。统筹推进法治浙江建设六大抓手,加快推进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体系构建、乡镇(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试点、合法性审查全覆盖等重点工作。一年来,法治浙江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推动形成了一批有辨识度有影响力的法治建设成果,人民群众对于法治浙江建设的获得感、满意度不断提升。

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

提请省委、省政府印发《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明确我省未来五年法治政府建设的总蓝图、路线图和施工图。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制度,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首次听取审议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相关工作。贯彻落实第十次府院联席会议和首次府检联席会议精神,推动府院、府检联动同向发力,凝聚法治政府建设合力。指导、推荐3个地区和5个项目申报全国第二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组织培育第二轮法治政府建设“最佳实践”,法治政府建设驶入快车道。

司法行政数字化改革成效初显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数字化改革决策部署,坚持把数字化改革放到我省打造“法治中国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更大场景中谋划推进,省司法厅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建立“六个一”工作推进机制和揭榜挂帅、亮榜晒绩、考核评价等激励机制,推动形成争先创优良好氛围。目前,已迭代升级“1+6+N+2”数字化改革体系架构,6个重大应用纳入全省数字化改革“一本账”目录,浙里“减假暂”案件办理应用、数字化行政执法监督应用入选“数字法治好应用”,“数字司法一体化应用平台”位列省级政法单位门户评价第一名,大综合一体化数字执法应用等2个应用跻身数字法治系统应用评价前五名。

行政立法工作展现新作为

紧扣为我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坚强法治保障这一主题主线,聚焦公共数据、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自贸试验区建设、环境保护、计划生育管理等重点领域,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审查修改《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规规章12件,推动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促进作用进一步发挥,人民群众和社会组织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渠道进一步拓宽,行政立法的透明度和科学性进一步提高。

“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破题推进

积极争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国家试点,推动以省委深改委名义向中央改革办上报我省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加强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率先在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出台省级地方性法规《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实行执法事项清单化管理,出台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和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推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制定专业执法事项目录。健全完善改革配套制度,印发《浙江省行政执法评议办法》《行政执法职责争议处理办法》。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请印发《关于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前完成全省16.3万行政执法人员换证工作,统一行政执法队伍服装和标志标识。推进桐庐、湖州吴兴、金华婺城、常山等县区行政执法集成改革,深化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全省111个乡镇(街道)以自己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建成“枫桥式”综合执法中队30个。

“烦企扰民”规定清理 深入人心

紧扣“把方便留给群众和企业、把麻烦留给自己”主题,组织开展“烦企扰民”规定清理专项行动,推动全省梳理各类文件11851件,其中清理“烦企扰民”规定文件237件(废止179件、修改58件),得到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推动全省地方设定证明事项“清零”,省市县三级累计2414项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我省“无证明化”改革经验多次被中央媒体报道。在此基础上,深入开展第五轮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同步开展涉及民法典、长江流域保护法、行政处罚法等内容的文件专项清理,着力清除妨碍公平竞争、扭曲市场秩序的“问题文件”,靶向治疗政策中的“淤塞梗阻”,为营造更好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该行动被评为2021年省直机关“最佳服务项目”优秀案例。

行政复议“以案治本”扎实推进

聚焦更好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部署开展行政复议“以案治本”专项行动,推进个案监督与综合监督规范同向发力,从源头规范行政行为。专项行动期间,全省抄告行政复议法律文书2733份,编发典型案例1133个,协同行政机关组织业务培训482次,覆盖执法人员33185人次,推动有关政府和部门建立健全制度机制、规范指引等311项,全省行政争议案件总量较2019年下降12.8%,行政复议直接纠错率同比下降4.1个百分点,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同比下降2.08个百分点,得到省领导批示肯定和司法部宣传推广,行政复议推进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的经验做法在国务院网站刊出。

“八五”普法扬帆起航

制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出台《全省“八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筹备召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重要指示精神五周年”座谈会,有序推进国家宪法宣传教育馆建设,建成开放浙江移动数字化法治宣传教育馆,新培育“梁柏台红色教育基地”成为全省第八个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探索构建全省公民法治素养提升与评价指标框架体系,建设“数智普法”协同管理应用;开展全省首个“宪法与浙江”主题宣传月活动,其中,“我们一起学宪法”网络学法活动累计阅读量达1.1亿人次;常态化开展“学思想、说变化、谈感悟、见行动”“防控疫情·普法同行”“崇尚法典精神·共筑美好生活”等主题活动1.5万余场,覆盖人群3000万人次,惠及企业90.3万余家。

建党100周年安保维稳任务圆满完成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牢固树立“要万无一失、不要一失万无”的理念,以责任履行使命、用担当诠释忠诚,顽强拼搏、敢打必胜,组织开展监管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切实强化信访积案化解,有效加强舆情监测管控,全力打好平安护航建党100周年大会战,向党和人民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监狱执法规范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精神要求,创新打造监狱综合执法办案“四体系一平台”,健全完善监狱执法办案全流程责任链条和立体化质量考核评价机制,首创民警法制员队伍建设工作,推动监狱执法办案实现全流程贯通、线上流转、多跨协同、证据支撑和闭环监督,省司法厅作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唯一代表在中央政法委召开的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上作经验交流。同时以此撬动监狱综合治理,全省监狱系统实现10年6个月监管安全、16年11个月安全生产;抽样调查显示,近三年内经修心教育后释放的浙江籍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降至5.92%,相关工作得到中央政法委领导批示肯定。

全国统一戒毒模式高质量运行

以全国统一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考核验收为契机,对标验收标准,开展自查自验暨星级戒毒所高质量运行“回头看”,推动戒毒模式提质增效。经司法部验收,全省5家戒毒所被认定为“全国统一戒毒模式”示范所,6家戒毒所被认定为“优良所”,成绩全国第一。扎实开展“科学戒毒巩固年”活动,蹄疾步稳推动科学戒毒项目运行,同时将做精所内戒治与做强社会化延伸相结合,建立社区康复指导站18个,充分发挥新形势下司法行政戒毒工作职能作用,努力做好后续照管,戒毒人员的操守率得到进一步提升。

《社区矫正法》贯彻实施不断深入

召开省社区矫正委员会全体会议,制定并落实重点任务清单22项,形成上下贯通、职责清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位的社区矫正工作格局。在全省社区矫正对象中开展“学思想、学党史、学法律、学技能,做合格公民”的“四学一做”主题教育活动,组织“社区矫正百名公益大使”及“中华经典诵读”等系列宣传活动10余场,取得良好宣传效果。召开全省“清廉矫正”工作推进会议,率先在全国推进省域“矫务公开”,推动执法公开透明。联合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部门开展了《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视角下深化社区矫正综合改革》的联合调研,理论调研成果显著。成功创建部级“智慧矫正中心”26家,申报数量、通过数量居全国第一。

律师行业发展实现新跃升、开创新局面

坚持把律师行业发展放到服务全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全省律师总人数于2021年底突破3万人大关。实施律师行业“扬帆行动”,加快推进中小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培育和青年律师培养,加大法律服务资源欠缺地区的律师人才选用培植力度,实现全省11个设区市每万人律师比全部提升至2.75以上,律师人数不足10人的县(市、区)全部清零;深化“名所名品名律师”培育工程,进一步加大综合规模所和特色专业所培育扶持力度,全省现有律师50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60家、100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23家。

高水平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健全完善

优化12348浙江法网服务功能,推进“浙里办”公共法律服务专区建设,推出全省统一在线即时和视频法律咨询系统,群众法律咨询总量达88万人次,同比增长40%,群众满意度达98.1%。推进在线公证办理模式,推出第一批26项高频公证业务全流程网办,全年共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服务事项46.6万件,占公证年度总办件量的66.59%。全面清理公证证明材料清单,率先推行公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进政务信息共享,160余项公证业务的证明材料群众免于举证。修改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大幅降低涉企涉房产继承收费。创新推出“公证+认证”等联办机制,使群众办事更加便捷。新设生态环境类司法鉴定机构2家,推进兼并重组2家,司法鉴定机构结构不断优化。仲裁案件调和率达72.69%,有效降低企业群众诉讼负担。

“法援惠民生”品牌持续擦亮

先后推动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及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法律援助“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法援惠民生·关爱残疾人、法援惠民生·关爱老年人等专项行动,会同省法律援助基金会组织实施“浙江律师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项目,派遣第三批志愿律师支援省内山区、海岛等律师资源不足地区,让更多困难群众、特殊群体获得专业法律援助服务。2021年,全省法援机构接待法律咨询77万人次,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96万件,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案件9万件。

“枫桥式”司法所建设稳步推进

制定发布《浙江司法所工作白皮书》,全面展示和宣传五年来我省司法所建设成果,总结提炼司法所建设经验,系统谋划未来建设发展。创新推进司法所“培优育新”,持续深化“枫桥式”司法所建设,我省做法受到司法部肯定并在全国司法所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介绍,全年新增命名“枫桥式”司法所63家,其中6家司法所被央视、新华网等媒体宣传报道。

司法警官职业教育发展取得新成效

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全面指导教育教学各项工作。抓好五育并举,“四史”教育、劳动教育全面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优良率连续六年位列全省高职院校第一。构建“大思政”格局,入选教育部课程思政示范课2门,成为全省首批课程思政示范校建设单位。推进产教融合,创建国家示范性安防职教联盟、省应急产业产教融合联盟、省“数字安防”产教融合实践基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教师团队获全国职业院校教学能力比赛一等奖1项,省级教学能力比赛一等奖2项,1名教师获第三届浙江省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教师奖。

信息来源: 法治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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