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出台全国首部古道保护地方立法
- 发布日期: 2022-01-25 12:39
古道是古代交通遗迹,具有生态和文化的双重属性,一经毁坏,不可再生。作为一种历史符号,古道具有较高的文化价值、历史价值、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许多古道还具有重要的政治价值和军事价值,是红色根脉的承载和记忆。当前,浙江现存古道1212条,总长9088公里,其中作为文物保护的古道有53条,古道沿线自然景观资源3884处,保存人文古迹2404处,沿线有民宿、农家乐3192家,记载民间传说1676个。近日,浙江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古道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是全国首部专门保护古道的地方立法,填补了古道保护方面的空白,标志着浙江古道保护利用从此有法可依、有法可循,也为全国古道保护利用工作提供了示范样板。
《办法》坚持应保尽保的价值导向和活化利用的保护思路,引导多方共同做实古道保护工作,努力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让城乡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爬得了古道、记得住乡愁。主要从四个方面规范古道的保护利用:一是明确古道保护内容和范围。《办法》要求古道保护应当遵循整体保护、合理利用、属地管理的原则,保持延续古道历史形态和风貌,不得破坏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将古道路基、路面路石,古道附属的古亭、古桥、古驿站、关隘、人文遗迹等资源和设施,重要历史名人、事件、文学作品、典故传说等历史文化内容,以及沿途森林植被、地质景观等周边环境纳入古道保护范围,一体保护。二是压实古道保护责任。《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属地古道保护和管理工作,林业、文物、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古道保护和管理工作。按照古道的历史文化价值、保存完好程度、长度等要素,并将保护工作纳入林长制管理责任体系。三是细化修复利用要求。《办法》要求制定古道修复地方标准,规范古道修复流程,坚持将古道修旧如旧,最大限度保持古道风貌。发挥古道在文化浙江建设中的纽带作用,挖掘整理与古道有关的文化资源,促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鼓励低碳、文明、健康地利用古道,带动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打造集古道地理信息、文化资源等数据为一体的信息化平台,向社会公众开放,促进古道的利用。四是严格古道保护措施。《办法》按照自然保护地、旅游景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国有林地、集体林地等的区分明确古道管护人和管护职责,由林业主管部门监督指导管护人履行管护职责。严格禁止破坏古道,对违反相关要求的行为设定了罚则。
另外,《办法》鼓励开展古道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和人才培养,明确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破坏、损毁古道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对在古道保护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褒扬和激励。
信息来源: 立法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