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司法局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助推行政争议化解
- 发布日期: 2021-09-08 09:09
三门县司法局聚焦行政争议化解,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职能作用,创新工作机制,不断提升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推动行政争议化解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强化监督制度建设,提升执法监督质效。加强与县检察院的沟通协作,联合出台《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协作工作的意见》,依法开展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工作,相互配合,形成监督合力,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监督质效、规范执法办案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确保公职人员依法履职提供制度保障。在全市率先印发《三门县府检联席会议制度》,开辟“共享通道”,锚定重点工作领域,就行政执法以及公益诉讼、行政检察案件办理的过程中需要对方予以配合支持的具体事项,加强磋商协调;针对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或疑难复杂问题,统一适用标准、落实改进举措,共同提升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水平。
二、建立健全衔接机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建立行政复议与行政检察衔接机制,立足信息共享,通过提前介入,将检察监督从传统的诉讼阶段向复议阶段延伸,促进行政争议在复议阶段实质性化解。建立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衔接机制,以增强检察建议的刚性为着力点,整合监督职能,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联合县检察院实施《关于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检察衔接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实施办法》,邀请检察官参与行政争议案件听证和调解工作,检察院在行政争议化解工作中深入开展检察监督,两者协作配合、信息互通、同向发力,提升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水平。自该制度实施以来,邀请检察官参与行政复议案件办理17件,调解化解行政争议14件,同时对涉案行政机关的监督力度也进一步得到增强。
三、发挥“三机制”作用,推动行政争议化解。构建处理机制,优化监管模式。建立信访和矛盾纠纷事项督导联合工作小组,每周二、四两天集中统一办公,对争议事项的责任主体进行认定,对简单争议事项,直接书面提出《三门县信访和矛盾纠纷责任主体认定书》;对复杂争议事项,通过现场认定、合议认定或报县主要领导批示等方式解决。完善联动机制,加大化解力度。建立涉多部门信访和矛盾纠纷事项联合调处机制,按照部门职能、案件复杂程度等,确定主办和协办单位,随事随时协调相关单位进行调处。对于基层信访和矛盾纠纷事项,借助“基层治理四平台”直接分流,限期办理、反馈。创新监督机制,提升执法效率。建立信访和矛盾纠纷事项全过程监督机制。联合工作小组对各部门履职情况开展全程监督,对问题频发的领域或环节开展重点监督,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对履职不到位的部门和工作人员采取约谈、追责等措施,推动问题解决。
信息来源: 三门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