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司法局紧抓“三大要点”保障海上船舶专项整治政策供给

  • 发布日期: 2021-08-04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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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司法局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为全市海上船舶专项整治行动实施开展把好法律关,提供充足政策供给,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平稳开展。

一、严抓法制审查,构筑工作机制。舟山市司法局专题召开会议研究专项行动保障事宜,抽调由局机关业务骨干和政府法律顾问组成的实体化运作的工作专班负责推进落实法制保障组职责,严格抓好《舟山市海上船舶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合法性审查工作。牵头会商,制定部门之间联络沟通机制,确保协调顺畅,先后组织召开涉及“三无”(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船舶鉴定、行刑对接等多个专项会议,共商相关法律问题;成立“三无”船舶联合鉴定工作组,建立鉴定工作报告制度,通过定期报送和不定期检查等方式,统计、汇总各县区、功能区管委会“三无”船舶查处情况;建立执法处置——法制保障联动机制,对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案件、疑难案件,由执法处置组即时提交法制保障组研究讨论处置措施,并做好典型案例的收集和剖析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整治经验。

二、厘清处置措施,提供政策供给。市司法局切实发挥法律职能优势,研究起草《关于开展海上船舶专项整治的通告》,明确专项整治范围和对象;制定《关于舟山市海上船舶专项整治行动扣押、滞留“三无”船舶的处置建议》,将较为复杂的“三无”船舶违法问题按照属性、用途、归属等特征进行分类,条分缕析、对症下药提出处置意见;制定简洁清晰的《“三无”船舶分类处置流程图(总表及分表)》明确处置流程;出台《舟山市“三无”船舶联合鉴定工作指南》,厘清“三无”船舶鉴定工作职责分工、鉴定程序、判定标准等。审核修订《“假光租”“假自有”等船舶处置意见》,为“假光租”(假借光船租赁牟利行为)“假自有”(挂靠在公司名下实非公司所有)这一难点问题的处置提供指引。确保专项行动在明确细致的政策指引下轨道下进行。

三、强化风险管控,稳步推进整治。舟山市司法局着力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加强研判,评估风险,对专项行动可能引发的执法边界争议积极对接编办、法院等部门,召开风险研判会议,细化举措,完善应对措施。强化执法监督协调、行政争议化解等职责履行,以公正公平执法保障稳定。依托创新推行的多领域、场景式“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积极统筹相关部门探索设立海洋执法“综合查一次”应用场景,依托新建立的行政复议典型案件闭环管控机制超前谋划相关典型案例梳理等工作,不断推动相关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共召开风险研判会议5次,制定应急处置方案3个,确保工作稳步推进,未引发群众性事件。

信息来源: 舟山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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