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154/2017-00332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08-25 |
文 号 | 浙府法发〔2017〕37号 |
关于杭州市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批复
- 发布日期: 2021-08-25 21:27
杭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杭州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请示》(杭政〔2017〕60号)悉。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浙政发〔2017〕24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杭州市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请你市抓紧组织实施,协同推进市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进一步健全便捷、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
二、你市要将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作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的作用,依法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完善行政复议申请权告知制度,引导申请人向当地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配齐配强行政复议人员队伍。要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大调查、听证、专家参与等审理力度,推进“阳光复议”工作,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要加强与有关法院的沟通,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机制,依法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要加强行政复议普法工作,通过申请权告知引导、案件审理、法律文书说理、典型案例宣传等方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普法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省级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杭州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指导和配合,支持行政复议职责集中和集中后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推动改革顺利实施。
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省政府。
附件:杭州市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2017年12月25日
杭州市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措施。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浙政发〔2017〕2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及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改革行政复议体制、探索整合地方行政复议职责”的总要求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法治浙江和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围绕推动复议专业化、提升复议公信力、发挥复议职能作用的改革目标,集中复议职权,优化复议资源,强化复议机构,创新复议机制,加强复议保障,通过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为加快城市国际化、打造现代治理先行示范区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推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法律框架内,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行政复议工作发展要求,积极落实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要点和任务,依法依规推进我市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
(二)积极稳妥推进。根据改革要求和进度安排,顺应工作发展趋势,紧扣我市工作实际,统筹兼顾、规范有序、挖潜增效,积极整合复议职责,优化复议资源,强化总结指导,以点带面、积极稳妥地推进。
(三)坚持为民便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创新便民、高效、规范、专业的复议体制机制,推动复议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注重发挥复议功能,提升办案效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行政复议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着力增进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四)注重改革创新。认真总结桐庐试点经验,突出集中复议职责、强化复议机构力量、创新复议机制等重点,以落实行政复议责任、强化复议工作保障为支撑,系统谋划改革举措,科学把握改革时序,不断改革创新,充分释放复议专业化建设、复议服务大局能力提升所带来的改革红利。
三、工作目标
今年年底前,市本级率先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各县(市、区)政府按“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直至全域推开”的思路,在桐庐已完成体制改革试点基础上,先行推动余杭等地在年底前上报审批工作方案,并在2018年年底前推动各县(市、区)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通过改革,做到一级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由政府行政复议局“一个窗口”对外,建设一支较为稳定、专业的行政复议人员队伍,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制定一套高效、便民、规范的行政复议办案规则,逐步实现行政复议的专业化、高效化、信息化和智能化,使我市行政复议走在全省甚至全国前列。
四、市本级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设立市行政复议局。
在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增挂“杭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牌子(简称市行政复议局),其主要职责是:
1.承办市政府为复议机关的各类行政复议案件。
2.集中承办以市政府工作部门为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及相应的行政应诉案件。
3.承办以市政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行政应诉或行政复议案件(涉案行政行为有具体承办单位的除外)。
4.承办以市政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案件(涉案行政行为有具体承办单位的除外)。
5.承担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行政调解等调查研究、制度建设以及统计分析、监督指导、业务培训等相关工作。
6.负责府院联席机制、复议诉讼联席机制的建设。
(二)集中行政复议职责。
以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含直属机构、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等)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原则上由市行政复议局统一办理。整合市本级行政复议资源,完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程序和制度,实现市本级行政复议案件的统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决定。
1.统一受理。市行政复议局统一负责行政复议申请的立案审查工作,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市政府工作部门如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应引导申请人向县(市、区)政府提出,或直接转送市行政复议局集中承办。
2.统一审理。市行政复议局统一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但应按照市行政复议局的要求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选择适用一般程序或听证程序进行审理。适用听证程序的,按照《浙江省行政复议听证规则(试行)》《杭州市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定》的规定执行。
3.统一决定。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市政府名义作出的,加盖市政府印章。集中承办的行政复议案件,加盖政府部门行政复议专用章。
涉及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国家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办理。
(三)配强行政复议机构人员。
充实、加强市行政复议局工作力量,根据工作需要从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划转、核增相应行政编制,完善办案人员动态补充机制,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改革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加强行政复议人员资格条件与公职律师制度的衔接,行政复议初任人员应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四)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1.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全面清理行政决定文书,健全和规范行政复议申请权告知制度和行政复议与信访事项法定途径分类处理机制,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引导人民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反映诉求。
2.加强规范化建设。按“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和要求优化、统一办案流程,健全完善行政复议立案审查、调查取证、听证质证、调解和解、集体讨论、错案追究、案件回访、监督考核、卷宗归档等工作制度,促进复议办案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完善复议文书格式文本,健全依法送达文书机制。
3.实行阳光复议。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的范围、条件、程序等事项,提供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文本,为人民群众行使行政复议权利提供便利。强化行政复议决定书的说理性,加大生效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4.创新审理机制。按“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要求,改革创新快速审理机制、便民机制、纠错机制、调解机制,方便复议申请、快速立案,改进审理方式。健全复议专家咨询、专家听证、复议监审、第三方调解等机制,提升办案质量,注重矛盾化解。加强行政行为依据附带审查,健全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制度,推进“能动”复议。
5.推进信息化建设。积极运用“互联网+”思维,加强行政复议案件管理信息系统以及网上复议、网上受理、网上听证、网上送达等线上建设,实行电子档案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数据化手段,推动办案各环节的机制、方法和手段创新,打造“智慧复议”全省先行版,逐步实现复议办案的信息化、高效化和智能化。
(五)加强工作保障。
1.强化能力建设。加强复议业务学习培训,推动培训常态化、制度化。把好复议人员的准入关,加强监督指导和交流。探索建立复议人员评价与奖惩制度,建设一支会办案、善办案的行政复议队伍。
2.强化基础保障。建设全国领先的集接待、阅卷、调解、听证、审理为一体,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管理智能的行政复议接待中心。加强办案场所供给,加大工作经费投入,确保监控、摄像、速录、打印设备、案卷扫描、网上视频听证等装备满足办案需要。实地调查取证纳入公务用车范围。
3.强化沟通互动。加强市行政复议局与省、市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建立办案协商与反馈机制。注重发挥业务主管部门在执法业务指导和专业知识方面的优势,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统一办案尺度和标准。加强工作总结,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市政府分管领导为总牵头人、总协调人,统筹部署、研究协调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有关事项,确保改革有效落地。
(二)强化分工协作。市法制办会同市编办共同负责市本级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并共同加强对县(市、区)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监督指导。由市编办牵头负责市行政复议局职能、机构、编制、人员调整等工作,市政府其他部门分工配合,协同推进。市财政局落实市行政复议局开办、集中办案、信息化建设、档案电子化等经费保障。市机关事务局负责落实办公场所。
其他各相关部门按照市里统一部署,及时做好复议事项梳理和引导、编制人员划转、办案配合、工作交接等工作。在过渡期间,市场监管、公安、国土、住保、人社等案件量大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协同做好复议应诉办案工作,待人员到位和新机制正式运转后再逐步退出。
(三)加快实施两级联动。在有效完成市级改革的基础上,加强总结指导,积极推进县(市、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对深化县(市、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进行全面部署,加快启动县(市、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
(四)做好宣传和评估。加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和行政复议救济途径的宣传,提升公众知晓率和信任度,为体制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及时做好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总结评估,加强与省法制办、省编办的沟通汇报,及时报告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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