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154/2017-00330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08-25 |
文 号 | 浙府法发〔2017〕32号 |
关于丽水市本级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批复
- 发布日期: 2021-08-25 21:23
丽水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批准丽水市本级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请示》(丽政〔2017〕37号)悉。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浙政发〔2017〕24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丽水市本级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请你市抓紧组织实施,进一步健全便捷、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
二、你市要将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作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的作用,依法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完善行政复议申请权告知制度,引导申请人向当地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配齐配强行政复议人员队伍。要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大调查、听证、专家参与等审理力度,推进“阳光复议”工作,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要加强与有关法院的沟通,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机制,依法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要加强行政复议普法工作,通过申请权告知引导、案件审理、法律文书说理、典型案例宣传等方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普法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省级有关单位要加强对丽水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指导和配合,支持行政复议职责集中和集中后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推动改革顺利实施。
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省政府。
附件:丽水市本级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2017年12月7日
丽水市本级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浙政发〔2017〕24号)精神,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及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改革行政复议体制、探索整合地方行政复议职责”的总要求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法治浙江和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以整合行政复议职责、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力量、健全行政复议机制为重点,以落实行政复议责任、强化行政复议保障为支撑,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与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实施。在行政复议法的框架内,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行政复议工作发展趋势,对行政复议职责和资源进行整合,深入推进我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
(二)坚持便民高效。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正当程序与便捷高效相结合,发挥行政复议便民、高效、专业的优势,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元、便捷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
(三)坚持稳步推进。科学把握改革时序,采取市、县分步推进的方法。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市本级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市行政复议局挂牌运行;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县(市、区)政府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各县(市、区)行政复议局挂牌运行。体制改革先行,机制完善和能力提升逐步跟进,形成一支稳定、专业的行政复议队伍。
三、主要内容
(一)科学设置行政复议机构。
在丽水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增挂丽水市行政复议局(以下简称市行政复议局)牌子。市行政复议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承办以市政府为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
2.负责集中承办以市政府工作部门为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承担相应案件复议后的应诉工作。
3.负责承办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答复工作,承担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工作(涉案行政行为有承办机关或机构的除外)。
4.负责承办市政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案件(涉案行政行为有承办机关或机构的除外)。
5.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相关配套制度。
6.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业务培训。
7.对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进行调查统计、分析研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相关情况,并提出建议意见。
根据职责调整,通过划转或者核增等方式整合一定数量的编制,充实丽水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行政复议工作力量。
(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职权。
以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及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等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原则上由市行政复议局统一受理。市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复议职权由市行政复议局集中行使,实行多口归一,一窗对外,实现行政复议案件的统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决定,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效率。
1.统一受理。市行政复议局统一负责行政复议申请的立案审查工作,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市政府工作部门如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应及时引导申请人向县(市、区)政府提出,或直接转送市行政复议局集中承办。
2.统一审理。市行政复议局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根据案件审理需要,市行政复议局可以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助配合。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分别适用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探索专家参与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完善行政复议咨询专家法律意见制度。
3.统一决定。市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行政复议决定书经市行政复议局负责人审核,报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发后,以市政府名义作出,加盖市政府印章。市行政复议局集中行使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复议权的案件,行政复议决定书经市行政复议局负责人审核后,以各部门名义作出,加盖部门印章。
涉及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等实行国家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处理。
(三)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
制定《丽水市行政复议程序规则》《丽水市行政复议案件集中承办衔接制度》《丽水市行政复议案件信息互通制度》《丽水市办理行政应诉案件工作流程》等配套制度,规范行政复议案件的立案审查、审理、听证、调解、决定及后续应诉等工作,做好市行政复议局与市政府工作部门、作出原行政行为机关之间的衔接、信息互通,实现行政复议工作有章可循。
(四)落实办案场所和装备保障。
配备一定数量的办公用房和听证审理室、调解室、接待室、档案室等功能用房;保障办案用车;配备监控、摄影、同步录音录像、速录电脑、打印设备等配套设施,保障办案经费,基本适应行政复议工作所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府办、市法制办、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机关事务局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协调重大问题,确保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顺利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府办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协同推进。市法制办负责提出市本级行政复议职能整合和机构编制调整方案,建立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后的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机制,组织人员培训等工作。市编办负责审定市行政复议局职责配置和机构设置方案,与市法制办共同提出编制调整方案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做好行政复议办案设备、工作经费的保障工作。市人力社保局、市法制办负责选调、招录工作人员。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发改委结合改革后市行政复议局的人员配备,负责落实办公场所。由市法制办牵头,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配合做好行政复议事项梳理、工作交接等工作。市广电总台、丽水日报、处州晚报等新闻媒体配合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宣传报道工作。
(三)注重实效。此次改革是通盘考量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出现的新形势所提出的重大应对新措施,旨在通过职能重组、人员调配、组织保障等系列举措,全面开创丽水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新局面。各项改革举措必须着眼于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提升行政应诉能力,以更好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地、各部门必须各司其职,切实保障改革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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