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154/2017-00326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08-25 |
文 号 | 浙府法发〔2017〕28号 |
关于温州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批复
- 发布日期: 2021-08-25 21:16
温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批准温州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请示》(温政〔2017〕64号)悉。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浙政发〔2017〕24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温州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请你市抓紧组织实施,协同推进市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进一步健全便捷、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
二、你市要将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作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的作用,依法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完善行政复议申请权告知制度,引导申请人向当地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配齐配强行政复议人员队伍。要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大调查、听证、专家参与等审理力度,推进“阳光复议”工作,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要加强与有关法院的沟通,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机制,依法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要加强行政复议普法工作,通过申请权告知引导、案件审理、法律文书说理、典型案例宣传等方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普法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省级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温州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指导和配合,支持行政复议职责集中和集中后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推动改革顺利实施。
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省政府。
附件:温州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2017年12月7日
温州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措施。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浙政发〔2017〕2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及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改革行政复议体制、探索整合地方行政复议职责”的总要求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法治浙江和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创新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整合、优化行政复议资源,实现独立、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权,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专业性、权威性和实效性。通过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专业保障、社会参与”的行政纠纷解决格局,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推进和改革创新相结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行政复议工作发展趋势,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切实做好我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
(二)整体规划和同步推进相结合。根据省政府要求,立足我市行政复议工作实际,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纳入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整体规划和部署中,市本级推进复议体制改革的同时,各县(市、区)及时跟进。今年11月底前,各县(市、区)应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上报市政府。市法制办和市编办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对各县(市、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指导和督促。
(三)注重资源优化和增强工作实效相结合。通过开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便民、高效、专业”的优势,优化配置行政复议资源,确保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始阶段、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程序之中,提升行政复议工作实效。
三、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行政复议权相对集中。
以市、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及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等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原则上由该部门的本级政府统一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以本级政府名义作出,加盖政府印章。
涉及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国家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仍按《行政复议法》规定的渠道办理。
(二)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
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增挂市政府行政复议局牌子。市政府行政复议局主要职责是:
1.承办以市政府为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集中承办以市政府工作部门为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
2.承办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答复工作,承担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工作(其中,涉案行政行为由市政府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的,由相应部门承办)。
3.受理并审理市政府的行政赔偿案件,研究全市行政赔偿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指导和监督全市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
5.拟订行政复议工作的配套制度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6.负责对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调查统计、分析研究,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三)复议程序实行“三个统一”。
1.统一受理。行政复议局负责行政复议申请的立案审查工作,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市、县(市、区)政府集中行政复议职责后,有关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引导申请人向相关市、县(市、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当事人坚持向政府工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应当转送本级政府行政复议机构集中承办。
2.统一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立案受理后,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分别适用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报行政复议局负责人批准后分类审理。
3.统一决定。以本级政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决定加盖本级政府印章。行政复议局集中承办以政府工作部门为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决定以部门名义作出,加盖部门印章。
(四)建立健全复议工作制度。
1.推动行政复议人员的专业化建设。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将行政复议人员纳入法律职业共同体进行规划和建设,从而提升复议人员素质和水平,打造专业化的行政复议队伍。
2.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规则。按照“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和要求,优化行政复议工作流程,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后相配套的行政复议立案审查、调查取证、听证质证、调解和解、集体讨论、请示报告、监督检查、卷宗归档等一系列工作制度。
3.强化行政复议工作保障机制。根据行政复议工作的任务需要,做好机构预算编制、专项经费、办公用房及办案装备的保障落实工作。
4.严格落实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市政府行政复议局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职权加强对辖区内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提高行政复议工作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中的比重,强化责任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改革行政复议体制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保障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法制办、市编办及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沟通相关问题,确保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分工推进。市各有关部门需根据职责分工,抓紧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市法制办会同市编办负责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牵头组织实施,按要求做好复议职能、机构、编制调整及人员录用等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工作措施,确保行政复议发挥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市财政局要做好行政复议办案设备、工作经费等相关保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要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确保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有地方办案、有条件办案。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市里统一部署,及时做好事项梳理、工作交接等工作。新挂牌的行政复议局要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宣传,使公众知晓行政复议体制的变化,以及行政复议本身化解纠纷快、申请免费用等优点,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来解决行政纠纷。
(三)做好评估。鼓励和支持各地对行政复议体制进行大胆探索,不断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决定机制,创新管理体制和工作制度,及时评估改革工作的运行情况,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打好扎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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