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司法局建强“五机制”提升刑释人员帮扶救助质效
- 发布日期: 2021-08-20 10:16
湖州市司法局全面加强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建立健全刑释人员帮扶救助五大机制,全力推进刑满释放人员顺利回归社会。
一、建立社会救助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省司法厅《关于做好安置帮教对象社会救助“一件事”工作的通知》,积极发动基层深入实施《浙江省推进困难群众救助“一件事”集成改革实施方案》,通过“一门受理、一网研判、一站式联办”的社会救助“一件事”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困难刑释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目前,基层司法所、村社区已开展困难人员排查工作,一旦需要启动该机制,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将全力加强指导和应用工作。
二、建立一事一议机制。针对部分特殊情况刑释人员,市局建立“一事一议”专案协调机制,积极协调民政、社保等部门,帮助困难人员解决就医、就学、就业以及住房、社会保障等实际问题,建立健全特困人员帮扶关爱长效机制,推进刑释人员安置帮教落到实处。例如南浔区刑释人员吴某入监前无身份户籍信息,且是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三无”人员,市局启动专案协调机制,邀请公安、民政等部门,在其出监前协调好落户、救助等措施,确保其顺利回归社会。
三、建立分级协调机制。针对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复杂程度、协调面的广度,建立从市司法局到基层司法所、从司法行政部门到各级政府的分级协调机制,加强工作指导,落实属地责任,推进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同时,通过分级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和部门、村社区等协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工作局面。
四、建立监地协作机制。积极加强与监狱、公安、看守所的工作联系和信息交流,延伸帮扶救助工作到监内,针对出监后可能面临生活困难的人员,做到提前介入,主动配合监狱、看守所做好服刑人员思想改造工作。配合监狱做好刑释人员修心教育质量跟踪调查工作,沟通过走访和问卷调查工作,进一步掌握改造效果、家庭状况等情况,有利于加强帮扶救助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
五、建立社会帮扶机制。积极培育刑满释放人员帮扶救助类社会组织,建立完善综合指导管理机制,要求每个区县培育1家以上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刑释人员安置帮教类公益社会组织。积极利用全市社区矫正类公益社会组织相对成熟的情况,鼓励各大社会组织参与安置帮教工作,加强财政经费、人员力量等保障工作。同时进一步发挥大东吴公司等企业安置帮教基地作用,加强刑释人员就业工作。
信息来源: 湖州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