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经金华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 发布日期: 2021-08-02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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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金华市人民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金华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现已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一、立法背景

“小物业”牵动“大民生”。物业管理与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住宅小区不仅是居民居住生活的基本单元,也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作为衡量社会基层治理水平的重要标志,物业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市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制定一部符合金华实际情况、操作性强的物业管理法规,有助于进一步维护物业市场的秩序,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为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基础保证。

二、起草过程

群众有所呼,立法有所应,市人大常委会将《金华市物业管理条例》列入2021年立法计划,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起草。市司法局在收到草案送审稿后立即组织人员在前期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结合物业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通过专题座谈等形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意见。同时通过局门户网站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的意见,并及时做好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工作。《条例(草案)》经专家论证后,最终形成草案送审稿并经市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共六章五十四条。主要特点是:一是强化基层物业管理工作不够问题的属地管理职责,推动物业管理工作从行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二是针对首次业主大会召开难的问题,条例草案对业主大会筹备组的成立条件、人员组成、工作要求、筹备经费等进一步细化,对建设单位未按照要求承担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的,设置了处罚条款;三是明确了对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候补委员条件、产生办法、业委会职责等,对业委会委员实施禁止性行为设置了法律责任;四是指明物业服务人职责在物业管理中的定位,按照合同约定为主的原则进行明确;五是对物业经营性收益归属、保管和使用方进行了明确;六是对共有部位或者共用设施设备发生危及房屋安全或者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的应急维修作了明确规定。

信息来源: 金华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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