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司法局“三强化”提升涉海社区矫正质效

  • 发布日期: 2021-08-19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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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司法立足涉海矫正对象比重大监管难的现实,联合法院、公安、海警等部门,制定出台了《舟山市社区矫正对象涉海涉渔外出活动监管监督办法(试行)》,构建审查、监督、帮扶三管齐下新格局,努力打造海岛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舟山样板”。

强化执法规范,打造精准管控闭环。强化分工协作,明确海洋渔业、海事、海警、人力社保、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在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中的具体职责,从资质审核、材料审查到海上监管全链条覆盖。进一步明确法律适用、证据标准、申请时限、证明核对、审核审批、变更情形等具体工作要求,并绘制流程图,统一表格设置,形成工作闭环。对社区矫正对象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实行一次性告知,及时对接职能部门予以核查核实,建立信息化核查等工作机制,在涉海涉渔外出期间实施部门间协作,船企或船老大配合,开展信息化核查、报告管理,及时查处违规行为。

强化多方联动,构筑共治共享格局。实施“临时监护人”制度,加强对涉海涉渔企业、船员工会和相关船舶的指导,落实企业负责人、船长担任社区矫正对象涉海涉渔从业期间的临时监护人 ,开展教育帮扶。大力组织开展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职业技能培训,加强社区矫正对象法律援助工作,及时受理依法维权处置因资薪酬被克扣或者特殊身份遭受歧视等被辞退等情况。对生活困难、符合条件的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按政策纳入社会保障和救助范围。今年来已累计为50名涉海矫正对象安排临时监护人,帮助9名社区矫正对象维护合法权益,为6名困难社区矫正对象发放困难补助金近4万元。

强化源头治理,惩教结合兼治标本。加大对涉海涉渔人员普法教育力度,将集中教育学习和点对点宣传、面对面沟通和线上互动相结合,针对从事近海运输、油品补给等从业人员和船主,开展定期入户一对一宣教。加强对海上走私、海洋渔业生产作业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预防、制止和打击惩治,及时处置社区矫正对象违规违法案事件。科学审慎适用非监禁刑,加强全市各级人民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联动,对因海上走私、非法捕捞等涉海涉渔刑事犯罪拟执行社区矫正的,及时委托开展审前社会调查,并参考审前调查情况根据其犯罪情节、主观恶性及社会危险性等方面的严重程度,在决定适用非监禁刑时,同时考虑适用禁止令。今年来,已开展针对性法律宣传200余次,海上走私犯罪实刑率提高20%,解矫人员再犯罪率明显下降。

 

 


信息来源: 舟山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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