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 发布日期: 2021-07-09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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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衢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通过,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一、立法背景

衢州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其中历史文化街区是衢州传统风貌建筑最集中与街巷肌理保存较完好的传统民居建筑群,为历史文化名城的核心。但在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发展上缺少法律支撑,在具体项目建设、商业运营、保护利用、监督管理中均存在执法依据不足的问题。为加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力度,有必要制定地方性法规,为推进历史文化街区良性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起草过程

《条例》由市住建局负责起草,2020年6月提交市司法局审查。2020年9月,经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通过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2020年11月,《条例》经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次审议通过,2021年3月31日,《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2021年5月28日,《条例》获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

三、主要内容

《条例》共5章44条,包括总则、申报与规划、保护与利用、法律责任、附则。

(一)明确基本原则和工作职责。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文物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财政、综合行政执法、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履行相应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职责。同时,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宣传和教育,普及保护知识,推广、介绍衢州特色历史文化,提高全社会保护意识。

(二)确立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制度。建立了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相关制度,规定了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议、审查、公布、修改等具体要求。同时建立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状况和保护规划编制及实施情况检查、监测评估制度。

(三)建立历史建筑责任人保护制度。按照国有历史建筑和非国有历史建筑确定保护责任人,并对历史建筑进行日常维护和修缮,保障结构安全,发现险情及时采取排险措施并报告,形成管理闭环。进一步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保护。

(四)规范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建设行为。对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设置了相应的保护控制措施,在修缮改建时应当保持或者恢复其传统格局和空间环境,对擅自改变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确保了历史文化街区的传统格局、自然景观、空间环境、建筑的历史风貌和使用性质不随意更改。

(五)明确历史文化街区商业利用要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特色化、差异化要求,对历史文化街区进行业态策划,控制商业开发,调整业态构成,推动文化旅游和相关文化产业发展。鼓励组织和个人在历史文化街区内依法从事文化产业活动,开设有利于历史文化传承、传播的活动。同时鼓励、支持组织和个人依法通过转让、置换、租赁等方式取得历史建筑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通过保护性利用享有经营收益。

(六)设定法律责任。《条例》对未经批准情况下对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法律责任作了转致性规定。对擅自设置、移动、毁损保护标志牌、保护责任人未履行日常维护和修缮义务,造成历史建筑损坏、保护责任人未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修缮方案等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信息来源: 衢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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