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司法局“三个坚持”推动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

  • 发布日期: 2021-07-30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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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司法局坚持推动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规范刑事案件不起诉后行为人违法行为处罚工作,全面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把握原则,畅通渠道,坚持“分工协作+分类处置”相结合。该县司法局与检察院、公安局、法院等5家单位联合出台《不起诉案件与行政处罚衔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处理后认为需要由公安局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案件提供会商意见。梳理推动公安局负责案件的侦查、移送审查起诉、行政处罚,检察院负责案件的审查起诉、移送行政处罚,司法局负责行政处罚监督等职责分工。在依法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能的同时,确保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和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行为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二、固定形式,规范移送,坚持“程序正义+实体正义”相结合。该县司法局结合刑事辩护全覆盖工作要求,指导律师提前介入,推动检察院以检察意见的形式将相关不起诉案件移送公安局并提出处罚意见。在充分保障被不起诉人知情权的前提下,倡导公安局和检察院在移送过程中,除移送案卷材料、证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检察意见书、不起诉决定书等相关文书材料的同时,一并移送承办律师相关意见建议。重点掌握检察院和公安局关于不起诉决定之日起15日内、行政处罚决定或不处罚决定7日内相互书面告知以及不起诉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采取刑事拘留的依法折抵行政拘留情况。施行以来,指派律师参与处理不起诉案件达11起。

三、构建机制,完善方案,坚持“常态推进+动态推进”相结合。该县司法局重点加强对移送行政处罚案件履行指导职责,全力支持检察院依法对移送行政处罚的案件进行监督。今年以来,定期召开由区委政法委、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公安局等协同参加的联席会议2次,及时通报不起诉案件移送行政处罚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议定具体事项达5条10款。依靠数字法治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实现不起诉案件移送行政处罚的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回复。发挥好行政执法监督功能,对于应当移送行政处罚的案件,检察院未按照规定进行移送的,或者公安局未依法作出决定的,推动相关职能单位视情追究相应承办人员责任。

信息来源: 德清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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